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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浙江: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体劳动者减负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学习网杭州4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从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下调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费缴纳比例。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根据新的标准,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比例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20%下调为18%。

去年11月中旬,针对当前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浙江省政府决定分类推进,适当降低用人单位养老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缴费比例,优化企业发展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从当年起,逐步将浙江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下调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http://www.1635.cn/?w=保险',window,'dialogWidth=1024px;dialogHeight=600px;');">保险缴费比例,对于减轻城镇个体劳动者负担,均衡城镇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增进城镇个体劳动者发展活力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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