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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降薪令”勿戴社会公平高帽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新闻背景: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于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在公布“降薪令”时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

应该说,“降薪令”有意推进社会公平是勿庸置疑的,财政部给出的降薪方案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因此,对于“降薪令”的整体评价应该是正面的。但是,对于“降薪令”的意义,我们却不能夸大。

勿庸讳言,近年,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拉大,高管与普通员工收入差距拉大,社会收入不公平现象有所抬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还只有2.9万元,而金融机构高管们却拿着几百万、上千万的年薪,畸高的薪酬让人触目惊心。在这一背景下,“降薪令”还只是拉开了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序幕而已,现在就谈公平实在是言之过早。

同时应该看到,“降薪令”并非一个正式的制度,只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它只能限制去年的年薪,降薪幅度比较小,一刀切式的规定也并不科学,且控制不了年薪以外的其他收入。因此,它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

最重要的是,“降薪令”恐怕不能治本。众所周知,所有者缺位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是国企的病根。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例,其资产是国有的,高管没有出资风险,风险由国家来担;行业处于垄断地位,经营业绩往往受益于国家政策;企业通常政企不分,市场竞争不充分;高管由行政任命,亦官亦商,薪酬却按市场定价。更有个别金融机构在管理上很不规范,高管能对利润报表进行“调控”,能在董事会上搞一言堂,自定薪酬易如反掌。在这样的薪酬形成机制下,如果对其高管以往薪酬的合理性问题视而不见,却以此为基础进行“挠痒痒”式限薪,显然不存在公平的基础。

对于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内的众多政企不分的国企,目前来看,应立足于国情,在信息公开化的前提下,将其高管薪酬与企业利润挂钩、与普通员工工资挂钩、与全体公民人均收入挂钩,建立一套规范的比例系数,将其薪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样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才谈得上公平合理。在“制度定薪”还没什么眉目的当下,仅依一次并不完美的“权力限薪”奢谈公平,显然无法让人信服。

所以笔者认为,社会舆论应该尽量避免对“降薪令”的效果进行夸大,以免让人产生高管限薪与社会公平取得长足进步的错觉,以免让国企高管高薪的“合法化”找到依据,从而消解了对这项刚刚开始的改革的舆论推动力。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客观务实的态度对待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才可能在将来迎来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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