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频 道:
关键字:
 
 
   位置: 中华职工学习网 >> 信息中心 >> 时政要闻 >> 正文
 
  标 题:银监会关注银行次级债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互持次级债会虚增商业银行的资本,这将造成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与可动用资本相匹配的、真实的风险承担能力。

  学习网讯据记者统计,从2008年9月到2009年4月,已有21家银行发行总规模计1012亿元的次级债以补充资本金。而近期又有包括工行、中行、交行、兴业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陆续公布了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发行预案,计划发债规模达3000亿元以上。据了解,自四大国有银行筹备上市以来,这样的次级债发行密集程度以及规模大小确属罕见。

  尚无银行超越银监会规定

  在次级债密集发行的同时,由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银行资金占据绝大部分,尤其次级债在市场上流通性很差,基本上都是银行间互相持有。

  因此,有人担心,互持次级债会虚增商业银行的资本。这将造成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远远超过其与可动用资本相匹配的、真实的风险承担能力。

  “银行间过度交*持有次级债和混合债券,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形式上的要求,实则风险并没有传导出去,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一位债券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此,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为止,尚无银行超越银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持有他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的监管红线。

  据悉,对于次级债的风险,银监会也一直都在关注。一位相关人士介绍说,银监会对次级债的持有规模有严格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他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而且其风险权重高达100。

  “超过20的部分要从资本内扣除,有一些很严格的措施,跟国际上基本一致。而且据我所知,现在没有超过20的。”该人士表示。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