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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北京:新建保障房应“烧”太阳能
  日 期:2009/5/15  源 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从今天起一直到5月4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开始通过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和规划新城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应当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公共交通方面,本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无轨电车等污染排放低或者零排放车辆。

此外,本市将逐步建立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和阶梯能源价格制度。本市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节能量奖励等方式支持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办法实施节能改造;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能效电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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