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民办职业教育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相适应,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各级各类民办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教育体系中的职业教育,其民办形式与类型,近几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民办职业教育中,民办职业中学有689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达1036所,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已有17.7万人,占全国职业高中在校生的4%。但与其他教育相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有些混乱,其发展与其他教育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认真研究我国民办职业教育问题,总结其发展规律,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办职业教育的举办,在我国职教法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说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社会需要基础上已经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所存在的问题在于缺乏理论上的研究与实践基础的验证。关于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诸如能否营利、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薄弱诸类问题,在此我们不作太多的议论,仅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研究。
一、民办职业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在探讨此问题前,首先应明确民办教育的概念及应用领域。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办学主体是否具有政府权能为标准而将学校划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学校,私立学校指由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包括不具有政府权能的社会力量。在此我们也认为,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都可称民办教育。按照国际习惯一般将民办教育称为私立教育较为合适,在中国则以民办教育较符合国情与教育发展形势。故在一般描述国外民办教育时冠之以私立教育,而在研究中国情况时则以民办教育统称之。
国际私立教育发展与成熟的历史研究表明,教育的民主化与法制化;教育的自主性与公共性,二者是保证私立教育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教育的民主化将普及教育、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广泛的民办教育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则促进和保证了私立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而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则为私立教育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属性,保证了私立教育在欧美等国延续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与公立教育相比日益显示出其独特性与不可替代性。如美国私立教育已逐渐从昔日的宗教教育为主发展为与公立教育同等教育目的与内容、在教学及管理上独具一格的学校。日本私立教育的产生及内容更多地受西方教育民主思想的影响,通过法制化手段保证及促进了私立教育的发展,使教育从贵族阶层的特权普及入一般民众社会,实现了教育的大众化。但是无论何种原因,可以说,私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基础上,社会的需求最终促成了它的存在与发展,补充公立或国办教育之不足,提供公民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其性质与任务也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而定的。所不同在于,如果说以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以进行知识传授及普及教育,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教育需求为主,而现代社会的私立教育则更多地倾向于满足个体需要,追求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内容与要求。这也反映出现代社会对教育系统的价值与内容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可以说,私立教育的性质与任务是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与需求而进行变革,以保证其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
二、私立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层次与规模
从世界教育发展历史来看,公、私立并举的教育体制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古已有之,它是人类社会传递文化遗产的一种工具,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而已,世界各国的教育体制中各级各类学校都是由国立、公立、私立三类学校构成。从教育类型来看,各类教育中都存有私立学校,但相对而言,属于普通教育内容的私立教育比私立职业教育易得到发展,因此,世界各国教育体制中属普通和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较为发达;从各类学校发挥的作用来看,传播宗教知识内容一直作为私立普通教育机构的主要教育教学内容,这也就限制了以传授技能与技术为主的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由于职业教育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对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一些现实要求,如教学内容与手段的限制。何种类型与层次的私立职业教育发展最为合适,或那一层次的教育最适合私立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学习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发现在大多数国家的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由国家承担,而中学后或培训性质的职业教育则大多数为私立的职业教育,如美国,由于其教育体制中完全的或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职业中学相对较少,因此所有中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均是在公立中学实施,这类公立中学设有一定数量的职业课程。而属高中后非学术性、非学历教育的职业培训学校则大多为私立性质,据统计在美国这类学校目前已达7071所,其中私立6514所,占有92.8%;同时由于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的中学毕业生都将在毕业后继续接受教育,因此在美国除为继续进行学位课程的公立性的社区学院外,大量的是属于私立性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据统计这二类机构的比例为1比6,也就是说在美国属于中学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大多数为私立的。日本的情况也是如此,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92年底,在日本属于高中后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中最为发达的是私立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学校,共有2494所,占总数的86.7%,另有私立短期大学499所,占84.4%。总结美日二发达国家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经验,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私立职业教育或培训在非学历教育和中等层次之上发展较为合理并能获得较大的价值;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或在属于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方面更易获得发展。美日二国私立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私立高中后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内容主要承担者,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民办职业教育与企业办职业培训的关系
关于此问题,主要的模糊认识在于①企业教育是否也是民办教育,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后,企业的办学行为与办学主体与企业的所有制间的关系问题;②如果企业办学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范畴,但现实的反映表明它又不等同于纯粹意义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其与民办职业教育的不同点在何处;③如果企业教育随着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作相应的改革,企业作为民办教育如何发展;④我国企业教育与国外企业教育的不同,也就是企业教育不能成为企业内的独立存在体,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其民办意义体现在何处。
对此类问题,本人认为,①企业职业教育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这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公开,管理科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市场主体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变化,决定了其所从事的职业教育的性质,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所进行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当然属于民办职业教育或私立职业教育,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教育尤其是企业开展的培训,是以企业发展为本,企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人才,以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需要。企业教育成为企业发展行为,企业教育与企业生产与经营纳入同步发展轨道,这样企业教育行为也属于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但是企业办学由于企业性质的复杂性,使得办学主体及性质也呈现出多种特性。在企业教育类型上,从国外情况来看,有企业与企业联办,企业与社会联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行业、社会办等,企业给予经费资助或提供教学实习场所。
②企业职业培训属于民办职业教育,而且随着职业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将成为今后民办职业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鼓励与支持政策和企业职业培训发展为民办职业教育的社会必然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这样企业所承担的教育形式在法律上已成为社会力量办学的组成部分。另从我国国情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教育任务及职业培训的机构,大多数是一些企业或由行业组织的培训机构,可以说,企业办学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特色,但企业的改革冲击最大的也是企业办学这一领域,如何在企业所有制形式转变过程中,使企业的办学适应企业转变需要并及时作相应的改革,是企业教育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目前企业教育向民办教育体制转变,并与其它培训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四、民办职业教育与政府的资助
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多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接受政府资助,政府在经费上的资助,使私立学校具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这也是维持和发展私立学校的必要条件,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有效地实现对私立学校发展的控制,保证私立学校成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发挥作用。可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私立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包括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政府资助,在日本最为著名的为1970年的《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的《私立学校振兴援助法》,自此,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金,最高达学校经常费用的50%。另有一种形式是通过对民办学校学习者进行资助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美国联邦政府主要以学生贷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进行资助,这种资助保证了有才华、但受经济困扰的学生能够接受平等的、较好的教育机会与权利,学校则通过稳定生源、质量提高而间接受益。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对私立教育的资助,是私立教育获得与公立教育发展的同等条件,承担相同的任务,且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与物力来扶持私立教育发展,并通过资金资助作为重要的管理手段。如果在不具备这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如何发挥在私立教育中的管理职责,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五、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与形式
私立教育在实行自由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很快的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驱动,东西方经济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我国如果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纯私立教育只能是少数,民办教育的发展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与现实需要。对于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可能还是以通过对现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形成办学主体多样化的形式而实现,诸如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政企联办、依托名牌学校来办、中外合资办学等多种类型。在这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试验与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如浙江省开展的公办职业学校改制试点,实行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与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加强企校联合,推行“国有民办”相结合。宁波在职业学校推行的“国有民营”改革试点,在办学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国有学校实行民办运行机制,逐渐减少政府投入,增强学校活力。温州市所属瓯海区301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中,属于国有民办的3所,民办公助的138所,企业家合作办学的18所,部门、社会团体办学的1 1所、私人办学的131所。而江西省则探索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路,如新余市职业教育实行的“一校两制,校中设校”的模式。可以说,目前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在改革原有单一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已经探索出一些发展的途径与模式,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当地发展职业教育的生力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实现了与办学体制改革的紧密结合。
同时,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与社会需求,现有公办职业学校在办学上存在着诸如教育投入不足,学校数量不够,专业设置单一,毕业生分配困难,管理体制上的不畅等问题,而目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仍很大,据统计,全国每年大约有1450万初中毕业生,其中约有350万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仍然有近1100万初中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招生数大约在420万人,这样还有近700万初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今后中国民办职业教育将随着教育体制,特别是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而成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今后教育加快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探索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发展方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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