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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http://www.51xue.org.cn  2007/6/7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省内移动电话机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关于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相关政策,净化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市场,规范移动电话机销售者、维修者的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近期开展一次移动电话机市场的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省移动电话机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省的电信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移动电话机己成为普遍的通信工具,移动电话机销售业、维修业遍布城乡,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但是,也应当看到销售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的违法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含省外企业驻鲁分公司)、销售企业和维修企业及遍布城乡的销售店、维修店,多数没有依法办理市场准入手续。不少移动电话机维修网点没有配备必需的检测仪器,有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维修质量无保证,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因此,对移动电话机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移动电话机市场的监管机制己势在必行。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移动电话机销售业和维修业的市场行为,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规范经营主体。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或维修的企业,应当按《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对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求是:所有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业的公司、经营业户都必须主体合法、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人证相符。
  (二)规范移动电话机销售者的进货渠道。移动电话机的销售者应当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以合同方式建立供销关系,严格执行法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程序,杜绝不合格产品和无合法来源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三)规范移动电话机销售者的销售行为。移动电话机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及配件承担明示担保责任。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核对移动电话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提供“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介绍移动电话机的基本性能和使用、维护、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所有销售移动电话机的营业场所,都应配备上网终端或防伪检测仪,向消费者提供检测进网许可证真伪的查询服务。
  (四)加大对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经销者的打击力度。对没有粘贴进网标志或粘贴伪造、假冒进网标志以及经销假货、水货的,一经发现,要依法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移动电话机维修者的市场行为,保证维修质量。移动电话机维修单位,要严格执行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从事维修经营。维修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对集中交易移动电话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办市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市场开办者必须具有合法资格,证照齐全。对集中交易市场内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拒绝监管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交易秩序混乱的移动电话机集中交易市场,要限期整顿。
  (七)注意抓住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市要注意培育和发现具有一定规模,销售、维修服务规范,常年没有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买着放心,用着舒心,修着安心,信誉度较高的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经营单位,并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以带动全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的根本好转。
  三、这次移动电话机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从今年12月下旬开始,集中在明年1月份进行。集中整治阶段,要对从事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业的公司和业户逐户进行检查,并进行概要情况登记,建立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档案。及时了解、处理整治中的问题,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
  四、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对移动电话机市场的监管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己成立的经营移动电话机销售或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在整顿结束后,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新成立的经营移动电话机销售或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在企业年检中,移动电话机销售、维修业经营者要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参加年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失效的经营者,应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省通信管理局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的情况,研究建立移动电话机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对“进网标志”真伪进行查询鉴定时,可直接向省通信管理局电信进网设备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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