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程序
申办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相适应的营运条件者
申办材料
开业
1、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报告(内容应阐明本单位经济性质、经营项目、营业场所、职工人数、经营规模);
2、《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3、《新增车辆申报表》;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6、营运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7、营运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变更
1、变更文件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车辆户籍本;
4、《道路运输证》;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交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报告;
2、经营业户领取并填写《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
3、领取并填写《新增车辆申报表》;
4、运政管理机构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开业条件;
5、货运科负责人审核后,由窗口转入办证科;
6、申请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经营。
1、提交名称变更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货运科经办人审核认可后,转入办证科相关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依据、标准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经(95)225号收取《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20元/每套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