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日电(记者孙英威)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黑龙江省大部分天然湿地被纳入了“保护圈”。据黑龙江省林业厅统计,目前全省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已达40处,总面积313万公顷,占全省天然湿地总面积的70%,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管理网络。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辽阔的土地和复杂的地形使这个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全省共有天然湿地资源434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这些湿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等地。其中,扎龙、洪河、兴凯湖、三江湿地已成为国际重要湿地。
1998年,黑龙江省全面停止了开垦湿地的行为,并决定抢救性地划建湿地自然保护区,使全省湿地资源下降的趋势得到了扭转。“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完成了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了湿地家底,并出台了我国首部湿地保护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在保护湿地完整性、湿地污染防治、湿地资源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湿地保护工作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黑龙江省有计划地开展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和湿地资源恢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湿地退化的趋势。积极开展了流域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在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挠力河和七星河等流域抢救性地建立了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同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增加生态建设项目,使工程建设对湿地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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