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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事件续:10名受害人索赔2000万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5月29日中新网(记者闫晓光)“齐二药”假药事件又有新进展!10名受害人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告上法庭,分别索赔,总数达2000万左右。  昨天上午,“齐二药”系列案的首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对整个事件的进展有示范意义,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备受关注,记者昨天上午旁听了该案。一大早,法庭已经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有受害的当事人,有中山三院的工作人员,还有准备其他系列案开庭前来旁听的律师。  假药事件共造成13人死亡,张某是其中的一员,他的妻子将中山三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据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程某说,目前中山三院遭索赔的金额已达2000余万,记者从中山三院获悉,包括垫付理赔款、抢救病人、退还医药费用,医院目前已经付出了1600万元。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在中山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该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肝肾疾病专家会诊,分析原因,怀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  5月3日,广东药监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立即责成黑龙江药监局暂停了该企业生产该注射液,封存了库存药品。经查,该注射液含有不明成分的杂质,为假药。中山三院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正是“齐二药”出品。  据调查,共有64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过齐二药厂的假亮菌甲素,被医疗鉴定小组确认为"高度相关"、"相关"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  焦点:为何不告药厂  中山三院认为,《药品管理法》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只有“药剂管理”的内容,中山三院已经按要求,“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因此,医院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故申请追加齐二药和两家药品公司为被告。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在饭馆吃饭,饭菜有问题吃坏了肚子,当然要找饭馆去索赔。”他还称,患者相对于医疗机构和企业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太多的精力和财力去找其他单位索赔。  何为公共利益  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师算了这样一笔数字,“如果全都起诉中山三院,那么数额很可能将上亿。中山三院显然没有这个能力,到那时候,医院还如何保证正常工作,救治病伤,这势必将损失“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原告的律师则认为,在近期,中国连续出现了类似“齐二药”、“欣弗”的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找出并弥补这些漏洞也是官司的意义之一只有维护了受害者们的利益才能维护公共利益。  如何判断责任  医院是医疗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要适用严格责任,也就是不论是否有错,如果生产出了假冒伪劣产品都要担责,销售者则承担过错责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医院依据正常招投标手续采购药品,在发生事故后积极救治,还垫付了巨额的医疗费,因此医院不仅无过,而且有功。  原告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时,消费者可以选择生产者和销售者任何一方索赔,可见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义务是同等的。患者们从医院买到了假药,即使医院没有过错,也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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