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法院网“我们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没有生产和销售汽车的行为。”6月5日上午,受汽车行业普遍关注的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否认了该公司有生产和销售被诉侵权客车的行为。2006年9月,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将江苏中大工业集团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中大集团的中大A9豪华客车侵犯了尼欧普兰“星航线”大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此案被国内媒体称作“客车侵权第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时,媒体普遍报道被告方是“江苏中大集团”。记者今天在法庭上了解到,尼欧普兰实际上将三家公司诉至法院,其中中大工业和中威客车两家公司都是中大集团的下属企业,中大工业更是中大集团运营中的核心企业。尼欧普兰认为中大工业和中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侵犯了该公司所产“星航线”大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中大工业和中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100余万元。另一被告中通星华汽车公司则是A9客车的一个销售商,尼欧普兰早在去年6月通过第三人从中通星华公司处购买了一辆A9客车作为证据,这次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尼欧普兰并没有要求经济赔偿,只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客车。和众多媒体记者预料不同,“客车侵权第一案”在开庭审理中并没有对两车的外观设计上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太多的纠缠,而是针对中大工业是否生产和销售了A9客车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质证。中大工业称其从来没有生产和销售A9大客车的行为,只是将自己享有的A9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给了中威公司使用。原告方提交了A9客车的买卖合同、A9客车的宣传材料、车辆展会材料、中大集团的网页公证件等一系列证据用来证明在A9客车开发、生产、销售及宣传上都是中大工业统一规划的,因此中大工业也参与了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也对“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实施了侵权行为。中威公司则打出了“自主研发”这张牌。该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国家发改委的公告,称A9客车是自主研发,05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6号公告》并允许该公司进行生产销售的。此外,中威公司还打起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牌,代理律师提交了一本德国汽车杂志。该律师认为,在“星航线”的外观设计专利受到保护之前,德国汽车杂志就已经将该车型公之于众,在此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该外观设计专利应被宣告无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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