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海南日报(作者:文刚陈世清李盛兰)海口6月18日讯(记者文刚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海口警方今天向媒体通报,今年1月-5月,该市因酒后驾驶而引发的死亡事故共10起,死亡11人,同比增长233.33。酒后驾驶致人死亡案件飚升,警方将采取高压打击态势。 酒后驾驶醉之过 4月25日晚10时许,游某驾驶着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朋友来到府城镇的百香园烧烤园喝啤酒。次日凌晨,游某的哥哥打电话来叫游某到琼山旅店接他回家。这时在另一桌喝完酒的朋友吴某拦住游某,想要搭个顺风车,于是2人开着摩托车来到琼山旅店,但没找到游某的哥哥。随后,两人由中山路进入凤翔路,准备回府城三公里的住所。当行至琼山华侨中学路段时,摩托车撞上一辆挖掘机,速度过快的摩托车在强力撞击挖掘机后,又反弹至路面上,游某在连翻碰撞后血肉模糊,当场惨死;吴某被摩托车压在车下,身受重伤。 吴某在询问笔录中交代,4月25日下午6时左右,他和游某等六七个朋友在海南教养所附近的大排档吃晚饭时已喝了两瓶泰山特曲,半箱啤酒。晚9时后他们又转移到百香园继续喝酒。 记者今天翻阅游某的事故卷宗时,看到了游某和吴某的酒精测试报告单。检验结果显示,吴某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为71毫克/100毫升,游某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竟高达226毫克/100毫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专家分析,驾驶人员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属醉酒驾车。游某送检血样中乙醇浓度高达226毫克/100毫升,已属酒精中毒。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动作难以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更有甚者会呈麻醉状态,进入昏迷。如果此时继续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非常大。 另案:3月20日晚上,吴某在亲戚家喝酒后驾车回家,后载2人沿海榆中线由海口市永兴镇往秀英方向行驶。21时50分左右,至海榆中线7.5公里处时,受酒精影响,吴某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偏左越过中心线行驶,与一辆小货车迎面碰撞,吴某当场死亡。经抽血检验,吴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63毫克/100毫升,已属酒后驾车。 相关链接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饮酒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时,仍继续驾驶车辆。 醉酒驾车:是指驾驶人员饮酒后,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仍继续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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