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国法院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6月5日签署第92号公安部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这是《规定》自1998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后的《规定》,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均发生了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内容方面,《规定》最主要的变化是调整了公安民警的着装范围和着装品种。《规定》要求,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或者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规定》同时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此外,《规定》还对近年来新研发和列装的执勤服等警服品种及其着装要求作了明确规范。形式方面,《规定》分为正文和附件(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两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对着装规范予以原则规定,附件部分采取图文说明的方式,对主要警服品种及其着装场合、配饰要求等内容进行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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