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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向司法腐败“亮剑”重点查9种违禁行为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6月21日海南日报海口6月20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汤继军)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法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严格对照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所列举的八项禁止行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重点查找以下9种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赠予的干股、有价证券、购物券、消费卡、手机卡、汽车、房产等财物,或者以赌博形式变相收受当事人和律师的钱财。  2、法院的院、庭领导接受请托后,违反监督程序,压制合议庭意见,造成案件不公。  3、接受请托,向办案法官说情或送礼,甚至干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4、在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或律师串通,从中获利;或替当事人介绍律师,甚至泄露审判秘密,收受好处。  5、故意隐瞒应该回避的事由,让应回避的从事律师职业的配偶、子女代理或变相代理案件。  6、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安排自己的亲属在当事人单位工作,或者长期借用当事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要求当事人安排应由个人付费的接待活动,安排境内和境外旅游等。  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明知执行标的物有异议却不审查,直接处分标的物,造成标的物无法执行回转;下达暂缓或中止执行通知后,却故意加快执行,或不作为放任标的物灭失;故意违法查封,违法解封,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8、在委托评估拍卖标的物过程中,私下指定评估机构、为拍卖机构介绍竞买人、故意压低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与拍卖机构相互串通,使竞买人以很低的价格取得拍卖标的物。  9、利用职务之便,在法院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捞取好处。  《通知》明确,凡有以上禁止行为的人员,应在6月30日前向组织说清楚,按规定可从宽处理。对不主动说清问题、拒不进行自我纠正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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