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海南日报本报海口6月26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吴春萍赵军)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毒犯蒙志云今天上午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据悉,这起贩毒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省首例被核准死刑的案件。 蒙志云贩毒案先后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今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4年7月,蒙志云与毒贩“林老板”(在逃)电话联系,得知有毒品出售后,便与许永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前往广西购买毒品,并约定各自出资一半,销售后所获利润对半分成。此后,两人到广西凭祥市,从“林老板”处以7.2万元购买了一块重约350克的海洛因。两人将毒品运回海口后,由许永业销售,得款9.1万元,蒙志云获利9000元。 复核同时确认,2004年8月21日19时许,蒙志云携带7万余元,与许永业一起前往广西凭祥市“林老板”处购买毒品。第二天,许永业独自以14.4万元从“林老板”处购买海洛因约700克后,先返回海口。因为“林老板”称无货,蒙志云于同月25日携带毒资返回海口。 2004年9月7日15时许,蒙志云与许永业各携带7万余元前往广西凭祥市购买毒品。次日,两人以14万余元从“林老板”处购得海洛因两块。同月9日凌晨6时许,蒙志云与许永业携带毒品返回海口,在秀英码头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毒品两块。经鉴定,毒品净重708.2克,海洛因含量13.53。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二审认定的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蒙志云犯贩卖毒品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蒙志云的死刑判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