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南日报海口6月28日讯(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由小事故引发的交通阻塞已成为影响海口交通秩序的重要问题,海秀东路最近发生最严重的一个半小时交通阻塞就是一起小事故造成。今天,海口交巡警再次重申,对于22种小事故必须“私了”。违者不但将从重处罚,而且警方还将事故车辆抄告保险公司,要求该车在下年度投保交强险时上调保费。 据海口交巡警有关负责人介绍,这22种“小”事故(见附表)是指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直接财产损失5000元(含)以下的单纯财产损失事故,或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且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自认为伤情轻微的。 据了解,早在去年底,海口交巡警已要求22种“小”事故要“私”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如今,海口城区8条道路同时施工,海口的道路交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如果不出事故勉强能正常通行,一出事故,多半会引发交通阻塞。而海口每天发生的磨擦碰撞小事故多达30几起,小事故“私了”更显迫切。 为再次快速处置这22种小事故,海口交巡警采取了5项措施,分别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画下轮胎位置后必须在3分钟内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当事人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自身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应当立即报警,由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处理;交巡警对当事人3分钟内不撤除现场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导致交通堵塞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凡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负有交通事故次要以上(含)责任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到事故处理大队办班学习;凡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将事故车辆抄告海口所有保险公司,要求在该车的下年度投保交强险时上调保费。 22种小事故 1、追撞前车尾部的;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5、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6、不按规定倒车的;7、不按规定掉头的;8、违反规定掉头的;9、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10、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1、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的;12、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13、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14、车辆单方发生事故的;15、不按规定会车的;16、不按规定超车的;17、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18、进入环形路口未让行的;19、不按规定装载的;20、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21、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22、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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