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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电子眼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最高处罚3万元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7月3日人民网利用监控探头从事偷拍等违规行为,个人将被最高罚款1000元;若是单位使用探头进行这样的行为,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重罚。记者昨天获悉,本市警方已经开始对全市所有监控探头进行普查。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诸如“情侣在公共场所亲昵照”、某些场所周边情况等大量图片,经过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是个人擅自安装的监控设备或一些单位使用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探头拍摄下来的,有一些图像甚至被用于商业目的。据悉,此次警方检查的重点就包括无证照、资信较差企业非法安装以及不符合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警方表示,对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警方将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预计到2009年,全市的监控探头都将具备图像储存和图像清晰功能。凡是安装了安防设施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其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失效的,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卢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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