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法院网(作者:程红根)河南省委政法委4日召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对20起法院重点执行案件中涉嫌“赖账”的被执行人进行联合制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联席会议要求参加联动制约机制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书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协助。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20起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将限制其出境。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机动车辆登记、备案资料,以便执行法院对车辆进行控制;停止为其办理车辆初始登记或过户、抵押登记等手续。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及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对20起案件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或移送公诉的,要快捕快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为20起案件被执行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停止为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变更手续。 发展和改革部门停止为20起案件被执行人办理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建设部门停止为20起案件被执行人办理城市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停止为其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等登记手续;停止为其办理资质升级,不予年检;对上述被执行人中的建筑企业,将拖欠债务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作为资质(资格)年度动态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停止为20起案件被执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初始登记、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20起案件被执行人中的国有企业,对其企业债务处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申请改制方案中没有对企业债务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或利用企业改制恶意逃废债务的,不予批准。 税务部门向执行法院依法提供所掌握的上述被执行人的税务登记及经营纳税,包括纳税账户等情况。 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在征信系统中降低20起案件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为其开立新的账户,在审核其贷款申请时,要认真参考人民银行的征信资料。 审计部门根据法院请求,对属于国有企业的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提供审计结果或过去的审计结果。 人民法院要将20起案件被执行人列入赖账户黑名单,在法院网上予以公布,有的可强行变卖其资产,如汽车、房产等。 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中为中共党员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其他单位,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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