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原县委书记徐清学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16年》(通讯员:刘佳)7月25日海南日报第1版、法制时报第2版、海口晚报第1版、商旅报第1版、海南特区报第2版、南国都市报第3版、海南经济报第1版报道:原屯昌县委书记徐清学,利用其担任原琼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屯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169.02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除此之外,徐清学尚有人民币921万余元、港币13.78万元、美元3.1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昨日上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一审后徐清学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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