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科学研究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购销人员 | 仓储人员 | 运输服务人员 | 体育工作人员 | 教学人员 | 购销人员

帮人打官司越帮越糟海南一诉讼代理人成被告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月3日南海网1月2日消息:帮人打官司却越帮越糟,一诉讼代理人的低级法律错误,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反而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日前,经法院终审判决,这名法律工作者被责令清退其当事人诉讼代理费2500元。  去年4月,五指山市的朱女士遭受突如其来的打击,她的儿子放学后不慎掉入某水电站的引水渠道溺水死亡。为索赔之事,朱女士委托了一家法律事务所,交了4000元代理费。事务所主任张某亲自代理,向五指山市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索赔58万余元。  按这笔赔偿额,朱女士缴纳了诉讼费1.4万余元。去年6月,事务所派员调查取证,并制作了调查笔录,提取了证人证言,然而由于没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庭,开庭审理时,张某递交其证据材料时,对方不予质证,法庭也依法不组织质证。  根据有关法律和我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该案赔偿额应约为15.5万元,由于朱女士应对其儿子的死负80责任,故一审判决对方赔偿朱女士3.2万余元。  朱女士认为,张某为她提供了不合格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过程存在违约行为,张某个人在调查取证后,明知其儿子的死亡主因是家长监护不力,却向她隐瞒;张某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不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导致她诉讼失力;本案起诉时本应依法提起的赔偿额为3.2万余元,而张某却提起高达58万余元的数额,导致她多付了诉讼费1.3万余元;而判决后,张某又未按约定提起上诉。  朱女士遂将张某及事务所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退还代理费共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务所虽履行了一定的代理职责,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该事务所一方面未能正确引导朱女士参加诉讼,导致她因诉讼标的过大而损失诉讼费用,另一方面违背了朱女士的意愿,未按规定向法庭提供调查证人的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因此,事务所应承担未全面履行其代理职责的责任,退还部分的代理费。遂酌情判令事务所向朱女士退还代理费2500元。作者:岳嵬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