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南海网1月10日消息:“别,别,还是让我们自己来搬吧……”1月10日上午,看到队列齐整的大批法警上门,海口文联路上的20多家商铺租户一改以往的“老赖”态度,纷纷主动将货品等撤架搬出。 据该法院办案人员介绍,文明东路上坡下村89号是地方国营海口市塑料厂的原厂址。此前,该厂以厂区7000余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借款,但却无力偿还,银行遂将塑料厂诉至法庭,该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塑料厂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但在此期间,塑料厂擅自将已抵押的部分土地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建设,并将临街一楼改造成商铺全部出租。至2005年5月,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公开拍卖,海南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149万元竞买成功,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随后依法将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根据买受人的申请,法院于2006年8月7日在上述标的物的附着物处张贴搬迁公告,要求各租户搬迁。但公告张贴之后,各租用户均未搬迁。买受人因此向法院提出清场、交付拍卖标的物的申请。 为严明法律、将已经拍卖的产权尽快交付给买受人,1月10日上午9时,龙华区人民法院在省、市、区三级法警队及辖区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60余名警力的共同支持下,对上述土地上的商铺、仓库、出租屋进行了强制执行。记者看到,法院执行人员首先挨家挨户劝说租户自觉搬迁,对于不主动搬迁的才采取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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