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民网西安1月14日电(记者杨彦)近日,一场特殊的婚礼引发西安市民热议。2007年12月25日,西安市阎良区农民孙某因涉嫌盗窃被武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两天后,孙某的父亲来到派出所,表示希望“法外开恩”,让儿子能够在12月28日按时举行婚礼。当天下午,武屯派出所将情况上报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分局党委经过讨论作出特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将对孙某的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12小时监视居住,破例允许其如期举行婚礼。第二天,孙某的婚礼如期举行。婚礼现场,分局从刑侦大队、监管大队、武屯派出所等单位抽调数十名民警,身着便衣全程监控。 据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局长高威介绍,分局党委之所以同意特批,首先是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情况看,孙某涉嫌盗窃电动自行车,在团体作案中为从犯,罪行不重,社会危险性不大,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孙某来自农村,男女双方家庭为筹备婚礼的经济投入比较大,如果婚礼取消,两人的婚事必将告吹,不仅意味着男女双方家庭都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也意味着一段感情的结束。 分局党委在做出决定之前,还曾与孙某的未婚妻进行过交流,了解到她与孙某的感情较深,表示不管孙某被判多长时间,她都愿意等他出狱。 “公安机关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满足嫌疑人及其亲属的一些合理诉求,稳定其思想,让疑犯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交待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让高威感到欣慰的是,孙某在听到他可以如期结婚的消息时喜极而泣,并向民警深深鞠躬,表示从今往后一定好好表现,好好做人。 碰撞 变更有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结婚的权利?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治原则,公民的权利没有明确被依法剥夺,就应该有。而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是惩罚,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不给侦查工作带来障碍,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讲师王耀忠 节约了司法资源 刑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司法资源中,监狱的耗费应该是最多的,如果能够实现对疑犯的感化,让其早日回归社会,而不会成为再犯和累犯,这是对司法资源最大的节约。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务员党昊 须严格审批程序 针对孙某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做法,应当说并不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如果基于案件以外的原因,比如涉案当事人的父母亡故、孩子病重等特殊情况,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制度,以防止和杜绝权力的滥用。 国家法官学院讲师、博士侍东波 人情不能当依据 变更强制措施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出于人情。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应该监视居住,那就一直变更好了,为什么仅仅变更12个小时?可见并不能排除其社会危险性,不能确保他不串供、不掩盖罪行。在这样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外出结婚,有“作秀”的嫌疑。 西安市律师高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