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央视国际 人民日报讯(记者裴智勇刘晓鹏):行政程序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举报人保护法、信息公开法……1月12日、13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研讨会”上,如何通过推进法制建设遏制腐败,与会专家对国家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引起关注。 呼唤行政程序法 程序制约权力程序惩治腐败 “中国的反腐应当主要靠权利制约权力,靠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权力。”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在中国创建权利制约权力机制,走程序制权、程序反腐之路,应当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和制定、完善各个行政领域,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决策等领域的单行行政程序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造成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而实现真正的监督和制约则离不开行政程序法。各国行政程序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设置了公开、时限、顺序、说明、告知等制度,将行政机关置于社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从程序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滋长。为此,我国应当在已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草案)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马怀德说,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制度,将行政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参与制度不仅是保证公众民主参与权的有效制度,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同时,马怀德建议应当加快制定预防腐败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等重要法律,及时修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保证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摒弃体现部门利益的立法,保证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期盼举报人保护法 明确保护主体完善程序规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目前有必要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保护举报制度,同时要明确唯一的保护职责主体。 曾因举报腐败分子受到报复的郭光允认为,举报者尤其是实名举报者,其行为蕴含明显的风险,而他们的行为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 目前,对于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最有力度的是刑法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条款,另外有关部门也有一些规定,但这些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他认为,立法应该对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机制予以明确,还应该对举报受理和办理的主体、方式、时限等作出完善的程序性规定。 信息公开应上升为法 条例积累经验扩大公开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说,行政公开被人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种基本理念,是当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基本取向,也是防治行政权力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5月1日将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和新起点。 莫于川说,条例实施在即,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对大量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修订;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还要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他认为条例上升为法律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比政府自己给自己作出规定更有力。当然这也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积累经验,这样信息公开上升为法律的步子就更加稳当。 而有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法,不仅行政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内的其它国家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行为都应受到有关法律的调整。 任建明也认为有必要就信息公开专门立法。要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承担公共职责的社会组织都应该纳入信息公开范围。财产申报、利益冲突申报都必须作为重要的公共信息纳入公开范围。(记者裴智勇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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