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伤残补偿一次解决》(记者:文刚)2007年12月29日海南日报第19版报道:日前,从广西来琼打工的刘某在收到伤残赔偿金7万元后,特意与丈夫李某来到秀英法院永兴法庭献上一面锦旗致谢。2006年初,刘某在石场检测雷管时不慎被炸伤,受伤后,刘某没法继续工作,家庭陷入了贫困。今年10月23日,刘某向永兴法庭递上诉状,诉请碎石加工厂老板张某支付先期医疗费1万元。由于涉及农民工案件,永兴法庭庭长王再燕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中,王再燕了解到,原告刘某受伤后,被告张某和石场垫付的医疗费和提供的生活补助已逾8万元。被告虽然愿意承担刘某的后续治疗费用,但由于碎石销路不好而无能为力。12月20日,王再燕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他们解释了雇员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案件判决的可能结果,特别向被告释明了利害关系。双方权衡利弊后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7万元作为后续治疗费及生活、精神补偿费用,此后双方不再为此发生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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