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新华网企业怎么看待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最新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中有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调查分别从两个途径进行,一是在该杂志社数据中心随机抽取了2000个样本,二是由该刊记者直接面对受访者获得答案,在历时一个月的调查中,总共回收了45份问卷。其中,民营企业回复比较踊跃,占调查企业的70.73。调查显示,面对新《劳动合同法》,有53.66的企业表示“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2.44的企业明确表示“反对”,有17.07的企业表示“持保留态度”,也有7.32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完全认同该法”的企业占19.51。在是否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调查中,24.39的企业表示有“迫切希望”,46.34的企业表示“希望”修改,“没有修改要求”的企业占12.2,表示修改不修改都“无所谓”的企业占17.07。对于修改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条款,有30的企业选择了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28的企业选择了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供劳动补偿,有18的企业表示对裁员经济补偿的有关条款应该修改,还有一部分企业表示有关劳动派遣和外包的规定等相关条款不明。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31.71的企业表示还没有相应变动,重签劳动合同的占19.51,准备外包部分业务的企业占14.63,改为劳务派遣的企业有4.88,有29.27的企业表示修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劳动合同法》。该调查还对华为、家乐福裁员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32.5企业认同它们的做法;42.5的企业不认同它们的做法,但觉得情有可原;15的企业明确对它们的做法表示反对;还有10的企业没有明确的态度。发布上述调查结果的同时,该杂志还专门刊发了“新《劳动合同法》震荡”的专题,更加详尽地报道了被调查企业的观点,以及一些专家的看法。对于给员工上保险的问题,广东东莞一家玩具企业表示:“如果给所有员工上齐保险,工厂不如直接倒闭遣散员工。”对于员工加班问题,杭州三替集团总经理陶晓莺说:“以前,一个保洁员每周工作5天半,遇到节假日就顺延下去,工资也是按照5天半计算的;如果她现在告我了,说以前的节假日加班费没付,这半天要按1.5倍或者2倍计算,这几年算下来一个人就得上万元,1000多个人就是1000多万元。”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则表示:“地产中介这个行业有特殊性,大多数工作是下班后和周末,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真的没法做了。”通过该调查也可以看到,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员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险、加班费等福利待遇。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认为,近十年来,一些企业家利用劳工之间的过度竞争拖欠工人工资,置工人的伤残、死亡于不顾,在中国经济连续增长10的情况下,让一个国家的总理为民工讨工资,这些应该是让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感到羞耻的事情。优秀的企业家应该联合起来在舆论上、道德上抵制这种行为,也需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去改善。但他同时认为,新《劳动合同法》中有的条款是“有害的”,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有专家认为,该调查之所以有那么多企业抵触新《劳动合同法》,和调查企业的行业相关。根据该调查,参与调查的企业主要是生产制造企业和服务业,它们分别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1.6和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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