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法院网(作者:区鸿雁魏小平)日前,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在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历时7年之久的交通肇事案。家庭贫困的申请执行人顾某等人如数领到了法院执行到位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2000年6月,宣威市杨柳乡的顾某等人起诉家住贵州省威宁县金斗乡的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李某给付顾某等5人25000元。同年9月,顾某等向宣威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分别住在两省交通不便的高寒山区,被执行人李某为逃避债务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几年来,执行法官十余次深入被执行人家进行执行,均未执结。而在交通肇事中丧子的顾某夫妇已年逾七旬,由于无抚养能力,不得不让两个孙子辍学在家,一家四口人的生计难以维持。宣威法院的法官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决心想尽一切办法也要拔掉这个“钉子案”。宣威法院决定与贵州省威宁县法院联动执行,帮助查找李某的下落。经过多方努力,今年年初,宣威法官得知长期在外的李某已回到家中。随后,宣威法院迅速率领执行法官赶赴威宁并与威宁县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威宁县法院当即派出人员协助。两省法官冒着严寒,不畏艰险,驱车一百多公里,又在大雪中徒步数公里山路赶到被执行人家,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讲法律、谈道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多年来的抵触情绪逐步缓解,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用一台钢磨、一台电视机、一台接收机、四袋荞子及四头猪作价抵偿2万余元的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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