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法院网(作者:黎虹)正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透露,《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规定》不仅规范了涉及案由的民事审判管理,而且为确立规范健全、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奠定了基础。本着尽可能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集中统一规定的精神,《规定》将“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下设“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3个二级案由,并相应总共设置了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此外,在“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级案由部分还设立了“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等3个与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有关的三级案由。据悉,与原来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相比,《规定》将与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有关的合同和侵权纠纷,均明确列入知识产权纠纷范畴;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统一纳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并将商业秘密合同予以单列;将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纳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范畴,并将确认不侵权纠纷单列为一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特别是,考虑到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紧密相关性以及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的体系性,《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把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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