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人民网今天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人民法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160万件左右,这些案件中多数是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把这些事关民生案件特别“圈”出,要求“重点解决”。 2005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人民法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决定出台至今,人民法庭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但在人民法庭工作逐步推进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要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纠纷案件为重点,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处理涉及民生的案件过程中,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这就是,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既要照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也要保障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既要注意促进生产发展,也要注意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 针对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一人庭”,甚至“无人庭”,通知要求,要及时充实力量,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的设置,根据审判工作实践需要,该整合的及时整合,该撤销的尽快撤销。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工作进行督察。(记者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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