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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的八项制度--学习网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聚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的八项制度

  从“救火队”到“监视器”

  ——聚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的八项制度

  新华社杭州5月8日电(新华社记者张晓松)从充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救火队”到时刻紧盯食品安全的“监视器”,工商系统对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正在悄然转变。记者从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工商系统将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同时,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等八项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长治”。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从源头管起

  根据即将实行的食品安全法,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工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条件、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一定要将食品安全从源头管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认真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动态监管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把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把不合格食品清出市场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执法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同时,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适时发布监管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

  各地工商机关还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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