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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对粮食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学习网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商丘对粮食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

  从2009年5月1日起,河南省商丘市对粮食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这是继2007年12月30日起在市区对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5月1日起对水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后,该市实行的又一项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农产品准予入市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据了解,为让全市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商丘市政府从2007年起分期分批分地对关系群众餐桌安全的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蔬菜、水果、粮食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最终实现所有市场全部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为从源头上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该市近日通过了《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市畜牧局局长关明忠说,通过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能切实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使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过程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首先在各县(市、区)城区内大型农贸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肉类经营店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无公害畜产品专营区、专柜。在准入品种上先从猪肉、禽蛋开始,逐步发展到对牛肉、羊肉、禽肉、生鲜牛乳实行市场准入。第二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

  该《实施方案》实行后,大型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必须在畜产品销售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对每天上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公示,标明摊位号、畜产品品名(品牌)、数量、日期和来源等内容,并张贴检验合格证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定期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畜产品经营者以及品种、产地等在设立的黑名单专栏上进行曝光。同时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和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实行退出机制,即对同一产地的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地的相应品种不得在市场上销售,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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