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农产品挂牌销售
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检疫的,应当具备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开办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隐瞒不报并继续允许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销售者,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标示牌,如实标明销售的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依法实行检疫的,应当具备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开办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隐瞒不报并继续允许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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