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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与思考

http://www.51xue.org.cn  2007/6/28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1改革开放后苏州古城保护历程与影响因素分析
  保护原则初步确定的起步阶段(1978-1986年)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苏州市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后,古城保护工作始终得到专家、领导的重视,并开展了一些保护工作,如留园、北寺塔等的文物古建筑抢修。此外还对文物、古迹、古建筑进行了调查摸底,基本确立了除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252处的古建筑作为控制保护,进行了挂牌记录,从而使古建筑的保护提到议事日程。后又对古树名木进行了统-的调查、编号、挂牌,以利古树名木的保护,对古桥、古井和基地的地标性的历史遗存也在实践中逐步摸底到位,做到重点保护要素基本清晰。
  1986年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了批复,明确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现代化新区"的指导思想,这是苏州古城保护原则的法定化也是古城保护的真正起点。在这一思想指导之下,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古城保护的重点,包括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要求。这为系统的古城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未来古城街坊的保护与更新模式的思考
  2.1有机更新是必然选择
  古城作为活的机体,有机更新是必然的选择。政府一方面要全面保护好古城的风貌,另一方面,要考虑通过改造或改善,提高市民生活环境和质量,以继续保持古城的生命力,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更新的过程中应严格把握风貌的问题,将重点保护、整治、改善的工作进行下去,对于镶嵌式的更新,应予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的具体设计,以保持古城的肌理,保持固有的风貌特色和文化氛围、邻里空间、社会结构等等。
  2.1有所为有所不为
  古城保护的实践,除了一般保护技术问题外,必须对经济社会问题进行了全面审视,才能引导古城保护工作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2.2必备条件
  干将路和街坊解危安居工作中的甜酸苦辣既让政府尝到了城市经营的滋味,也为以后的城市建设提供了参考。保护规划的法定化、保护管理的法制化和竞争机制的建立是古城保护工作迈向市场化的基础,政府的有效政策将引导保护工作的积极健康开展,全民参与是成败的关键。苏州市规划部门已于2002年完成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细化和《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结语
  古城如不更新,就会造成自然的衰败,该保的保不住;古城更新保护也切忌急功近利,企求几年内全部动完,造成粗制滥造,这在经济上承受不了,也易人为造成破坏:从苏州古城保护的历程看呈现着一个趋势:技术上日趋成熟;保护难度日趋加大;主体上从政府走向民众;资金承担从完全政府走向多元投入;运行方式由计划统揽走向市场;政府从微观运作走向宏观调控、古城保护将迈向系统化、大众化、法制化新阶段-其巾政府最主要任务是完善法规体系,组织规划的细化与特色化,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组织好、协调好古城保护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统一规划、政策引导、有序推进、市场运作、依法管理",以此实现古城风貌的全面保护,实现积极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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