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科学研究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购销人员 | 仓储人员 | 运输服务人员 | 体育工作人员 | 教学人员 | 购销人员

福建建宁开展“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学习网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福建建宁开展“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

本着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原则,入春以来,建宁县农业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水稻种植保险政策,深化“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投保人及投保方式:3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农场单独可作为投保人单独投保;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分户登记集中投保。

受益人:投保水稻保险的各种植户户主。

保险金额:按水稻播种面积,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

保险费:每亩12元(其中财政补贴9.6元、个人自缴2.4元)。个人保费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如果投保人愿意也可从政府种粮补贴中直接扣减。

保险责任:投保的水稻在移栽返青后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以上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标准:(1)水稻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在70(含)以上的: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孽期80,孕穗抽穗期100)。(2)损失50-70的,按上述标准80赔偿。(3)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面积的,按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理赔手续:(1)水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请尽快拨打电话(3962270)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同农技人员尽快前往现场核定损失,确定赔偿金额。(2)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投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损失清单和村委会证明。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