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开展“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
本着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原则,入春以来,建宁县农业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水稻种植保险政策,深化“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投保人及投保方式:3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农场单独可作为投保人单独投保;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分户登记集中投保。
受益人:投保水稻保险的各种植户户主。
保险金额:按水稻播种面积,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
保险费:每亩12元(其中财政补贴9.6元、个人自缴2.4元)。个人保费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如果投保人愿意也可从政府种粮补贴中直接扣减。
保险责任:投保的水稻在移栽返青后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以上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标准:(1)水稻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在70(含)以上的: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孽期80,孕穗抽穗期100)。(2)损失50-70的,按上述标准80赔偿。(3)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面积的,按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理赔手续:(1)水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请尽快拨打电话(3962270)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同农技人员尽快前往现场核定损失,确定赔偿金额。(2)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投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损失清单和村委会证明。
本着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原则,入春以来,建宁县农业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水稻种植保险政策,深化“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活动,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投保人及投保方式:3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农场单独可作为投保人单独投保;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分户登记集中投保。
受益人:投保水稻保险的各种植户户主。
保险金额:按水稻播种面积,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00元。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
保险费:每亩12元(其中财政补贴9.6元、个人自缴2.4元)。个人保费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如果投保人愿意也可从政府种粮补贴中直接扣减。
保险责任:投保的水稻在移栽返青后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以上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赔偿标准:(1)水稻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灭失、死亡在70(含)以上的: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孽期80,孕穗抽穗期100)。(2)损失50-70的,按上述标准80赔偿。(3)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面积的,按投保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理赔手续:(1)水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请尽快拨打电话(3962270)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同农技人员尽快前往现场核定损失,确定赔偿金额。(2)索赔应提供的材料:投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损失清单和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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