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攸县试水新型农村信贷服务
金融产品较少、服务方式单一、质量和效率不高,是我市农村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近日确定,我市将在醴陵、攸县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9月份开始,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涉及贷款类型12种
在醴陵、攸县设立试点,主要是因为两地经济基础相对活跃、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并且都是我市的粮食主产区。
根据县域经济资金需求的特点,此次试点工作重点将关注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村商户联保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创业循环贷款等12个方面的内容。
据悉,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将选择部分产品加以创新和推广,并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推进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
7.8亿启动试点建设
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计划调剂支农再贷款4.4亿元、再贴现2亿元、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1.4亿元,共计7.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试点县(市)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资金需求。
除此之外,还将加快试点县(市)涉农企业和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原有试点县(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同时,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还将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合作、服务外包等模式安排POS、ATM等支付服务终端机具的投入,扩展和延伸支持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4种金融机构优先准入
目前,我市县域已有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加大的“三农”信贷投入,以及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此,试点县(市)将优先鼓励4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入驻。
据了解,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将对其实施准入绿色通道;优先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试点县域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对现有县域机构网点保持稳定。
3个政策支持试点农村信贷
试点工作主要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银行、市银监部门三方共同主导,将建立起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等多渠道共同参与的“三农”金融风险分摊机制和金融服务协调联动机制。为此,试点县(市)政府制定了3个政策来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试点县(市)政府将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实行贴息,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通过整合、注资、引资等多种方式,成立至少一家专业性的涉农担保公司,并设立专项农业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担保基金5倍的放大比例对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
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规范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动产及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农村中介服务,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
金融产品较少、服务方式单一、质量和效率不高,是我市农村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近日确定,我市将在醴陵、攸县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9月份开始,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涉及贷款类型12种
在醴陵、攸县设立试点,主要是因为两地经济基础相对活跃、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并且都是我市的粮食主产区。
根据县域经济资金需求的特点,此次试点工作重点将关注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村商户联保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创业循环贷款等12个方面的内容。
据悉,试点县(市)金融机构将选择部分产品加以创新和推广,并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推进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
7.8亿启动试点建设
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计划调剂支农再贷款4.4亿元、再贴现2亿元、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1.4亿元,共计7.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试点县(市)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资金需求。
除此之外,还将加快试点县(市)涉农企业和农户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在原有试点县(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同时,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还将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方合作、服务外包等模式安排POS、ATM等支付服务终端机具的投入,扩展和延伸支持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4种金融机构优先准入
目前,我市县域已有金融机构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加大的“三农”信贷投入,以及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此,试点县(市)将优先鼓励4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入驻。
据了解,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将对其实施准入绿色通道;优先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试点县域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对现有县域机构网点保持稳定。
3个政策支持试点农村信贷
试点工作主要由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银行、市银监部门三方共同主导,将建立起信贷资金、保险资金、财政资金等多渠道共同参与的“三农”金融风险分摊机制和金融服务协调联动机制。为此,试点县(市)政府制定了3个政策来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试点县(市)政府将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实行贴息,对涉农贷款发放较多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通过整合、注资、引资等多种方式,成立至少一家专业性的涉农担保公司,并设立专项农业担保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担保基金5倍的放大比例对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发放担保贷款。
降低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规范土地、房产、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动产及不动产的抵(质)押、担保、评估、审计、验资、登记备案等农村中介服务,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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