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椒江区六项政策措施扶持粮食生产
为确保完成今年粮食播种面积12.1万亩,总产4.7万吨的任务。日前,该区通过专门制订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加大直接补贴政策力度。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它粮食作物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其它粮食作物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对区内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提高早稻最低收购价。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
实施粮食生产“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年每亩20元粮食直接补贴。
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3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凡对分散的种粮农户开展统一育秧和全程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分别给予每亩40元、20元的补贴。对在区内建有设施的水稻专业育秧场,且服务面积在1000至5000亩的给予每个育秧场2万元的补贴,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育秧场4万元的补贴。
为确保完成今年粮食播种面积12.1万亩,总产4.7万吨的任务。日前,该区通过专门制订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加大直接补贴政策力度。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它粮食作物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给予每亩80元的补贴,其它粮食作物给予每亩30元的补贴;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对区内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提高早稻最低收购价。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
实施粮食生产“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三年以上,自行种植粮食,并将粮食返销本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可享受年每亩20元粮食直接补贴。
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3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创新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凡对分散的种粮农户开展统一育秧和全程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分别给予每亩40元、20元的补贴。对在区内建有设施的水稻专业育秧场,且服务面积在1000至5000亩的给予每个育秧场2万元的补贴,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育秧场4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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