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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韩食品新要求应注意标示条款的更改--学习网

http://www.51xue.org.cn  2009/5/26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输韩食品新要求应注意标示条款的更改

  近期,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公布了食品标示规定中的部分修订条款,出口到韩国的食品必须符合本次发布的新要求,否则将遭遇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此次韩国方面修改的食品标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对进口食品的产品名标示进行了修订;二是删除了糖浆类产品名的使用限制规定;三是删除了稀释用液状咖啡饮用稀释倍数的义务化标示条款;四是删除了部分必须标示名称和用途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目,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丁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和对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韩国一直是中国食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8年宁波出口到韩国的食品共计2387批,7962万美元,其中主要为动物水产品类,共计1757批次,6309万美元。而检验检疫部门在近几年的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出口商品最容易出错的就是标签标示的内容,极易发生由于标示不符合输入国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出口商品退货现象,而部分企业对食品包装标示相关法律不熟悉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或出口韩国食品的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本次韩国方面对产品标示的更改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避免由于包装标识不符而遭遇退货的尴尬局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可积极寻求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合作,考虑请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培训,以增强应对各种新规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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