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常识: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常识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很多,根据长期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况,《条例》 按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行为,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犯罪情节重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犯罪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处罚不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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