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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员考勤制度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2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一、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二、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三、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四、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   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五、请 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六、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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