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局出台全省行业聘用在岗员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在岗员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进得来、留得住、出得去”的用人机制,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烟草行业市级局(公司)聘用在岗员工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今后各地市应根据工作实际,在不超万箱定员(50人/万箱)的前提下,须向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申请聘用在岗员工指标,获得批复后,由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和申请用工单位共同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在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该办法对聘用共的录用、薪酬、福利、职业生涯规划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要求,各地市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市级局(公司)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与聘用在岗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至3年。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政策规定为聘用在岗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同时要重视聘用在岗员工的基本福利,规范休息休假制度。
试用期满的聘用在岗员工月收入最低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今后每年在新增工资基数分配时,聘用在岗员工的人均增长绝对额要达到在册在岗员工的人均增长绝对额的1.5倍,要逐年缩小收入差距,平稳过度,直至持平。
聘用在岗员工竞聘到副科级或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营销师、专卖管理师、物流师、技师岗位者,岗位工资与在册在岗员工接轨;聘用在岗员工竞聘到正科级或高级营销师、高级专卖管理师、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岗位者,岗效工资与在册在岗员工全部接轨。
该办法还规定,各地市必须要对聘用在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烟草行业基本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等,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各单位要根据聘用在岗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合理确定薪酬分配。对那些能力较高、工作勤奋、业绩突出的聘用在岗员工要及时选拔到较高级别岗位,而对于工作不努力、业绩不佳的聘用在岗员工要进行降档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省烟草行业市级局(公司)聘用在岗员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公司)用人行为,加强对聘用工的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在岗员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进得来、留得住、出得去”的用人机制,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烟草行业市级局(公司)聘用在岗员工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今后各地市应根据工作实际,在不超万箱定员(50人/万箱)的前提下,须向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申请聘用在岗员工指标,获得批复后,由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和申请用工单位共同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在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该办法对聘用共的录用、薪酬、福利、职业生涯规划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要求,各地市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市级局(公司)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规定,与聘用在岗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至3年。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政策规定为聘用在岗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同时要重视聘用在岗员工的基本福利,规范休息休假制度。
试用期满的聘用在岗员工月收入最低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今后每年在新增工资基数分配时,聘用在岗员工的人均增长绝对额要达到在册在岗员工的人均增长绝对额的1.5倍,要逐年缩小收入差距,平稳过度,直至持平。
聘用在岗员工竞聘到副科级或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营销师、专卖管理师、物流师、技师岗位者,岗位工资与在册在岗员工接轨;聘用在岗员工竞聘到正科级或高级营销师、高级专卖管理师、高级物流师、高级技师岗位者,岗效工资与在册在岗员工全部接轨。
该办法还规定,各地市必须要对聘用在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烟草行业基本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等,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各单位要根据聘用在岗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合理确定薪酬分配。对那些能力较高、工作勤奋、业绩突出的聘用在岗员工要及时选拔到较高级别岗位,而对于工作不努力、业绩不佳的聘用在岗员工要进行降档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省烟草行业市级局(公司)聘用在岗员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公司)用人行为,加强对聘用工的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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