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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作用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4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检察官是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代表和象征。检察官的最根本职能表现在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揭露犯罪,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在我国,检察机关要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诸如批捕权、起诉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贪污贿赂侦查权、法纪案件侦查权等。国家的检察权是通过执行具体职务的检察官实现的,因此,检察官在国家的司法体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广义上讲,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是在侦查体制、检察体制、辩护体制和审判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各体制之间存在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且其有效运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立法的目的与行使国家的司法权的一种机制。检察体制在整个司法体制中可以说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根本的体现在刑事诉讼方面。除告诉才处理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的活动有效地监督和制约着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活动。 

  检察官在执法的同时对公安和法院进行监督,其执法和监督的效果很难达到完美的统一。从检察官或检察权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应是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只是在刑事诉讼方面。现行我国的检察体制中检察权包括公诉权、贪污贿赂侦查权、法纪侦查权、侦查、审判监督权、民事行政监督权等多种权力,这种情况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指导原则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这诸多的检察权力很难发挥很好的作用,公诉几乎成了一个过程,侦查监督权很难有效行使,贪污贿赂与法纪侦查权也并不得力。究其原因,很可能在于检察权过于分化、权力分散、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关系重在监督而不是制约所致。所以,假如将检察权集中在公诉权上,将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一体化,将贪污贿赂侦查权与法纪案件侦查权从检察权独立出去,成立专门的反贪污贿赂侦查局或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专门机构,检察权在以公诉权也仅以公诉权为中心的条件下,将会发挥其本来的重要的作用。 

  因此,检察官的根本作用是公诉,而不是其他,检察机关与公安和法院的关系主要的是制约而不是监督,因为此种制约是内在的、是权力运行过程本身所产生的结果。这种制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将起到根本的决定作用,刑事侦查与刑事审判将只能在公诉活动的有效制约下运行,侦查权的膨胀与审判权的擅用,将会得到有效地抑制。检察官在国家的整个司法体制中担当公诉人的角色、行使公诉权的职责,是用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使权力达到相互制衡的状态的一种很好的方式。这样,也会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公诉人当事人主义化的倾向相接近。当然,这绝非盲目照搬,而是司法公正化、诉讼民主化的一种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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