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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名书记员没有政治素质保证,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就不可能保证依法办事、秉公办案。一名书记员没有娴熟的法律知识,业务不过硬,就很难胜任书记员的工作,很难完成执行法律的神圣任务。一名书记员没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就很难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总之,书记员的素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水平、质量。培养提高书记员的素质,改革现有书记员模式有重大的意义和很大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审判任务的日趋增加,培养提高书记员素质,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高效率的书记员制度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素质是书记员素质的首要内容,政治素质指书记员的政治立场、态度、觉悟、信念和品质的总和。包括书记员应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政治品德。政治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要求,政治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最基本保证。讲政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应当自觉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觉学习严格要求,从而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保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为做好书记员的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二,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修养,具备书记员工作必需的各种能力。一般说来,一个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所具备的从事某项工作应有的知识能力。书记员为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应加强学历教育,并向更高学历教育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岗位培训是提高书记员法律业务素质的又一重要途径。通过经常性的、内容丰富的岗位培训,使书记员业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得到了补充和提高,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书记法律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养提高,应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根据书记员工作业务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用理论指导工作,在实践中丰富理论,使书记员素质得到提高科学地安排工作日程,注意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做好与法官的协调安排,这也是提高书记员法律业务素质和技能的途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不仅要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而且要能力高强。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较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良好的注意力。

  第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素质修养。通过学习、实践、排除克服与工作不相适应的心障碍,及时调整适应工作状态的心理状态,更应树立怪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做好书记员工作的信心、耐心,在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力求尽善尽美。树立高尚的品德,包括,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求实感、迫切的是非感、强烈的正义感、严肃的楷模感。

    第四,稳定书记员队伍,严把进人关,择优录用,选用书记员,随着《法官法》的实施,也应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也是提高书记员素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的规定。强调了书记员编制的专用性、规定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规格、规定了聘任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障措施、突出了合同管理的作用、提供了聘任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在书记员的录用上,应严格按标准、程序录用。实行公开的文化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注意考察考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全面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把最适合书记员录用条件、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放到书记员工作岗位上,把好录用、选用书记员这一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高效率的书记员制度,不仅要在提高书记员法律素质上面下功夫,还要创建独立于法官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形成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的序列模式,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可以考虑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制度。在法院内部设书记员处,作为书记员的业务主管部门,地位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员与审判庭分离,使书记员完全附属于审判员的工作关系转变到辅助审判员办理个案的合作关系。书记员处的职责不仅包括接收案件材料、法庭记录等工作,还亨有分送案件、安排开庭日期、确定出庭的书记员等权利。

  2、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实行书记员职务终生制,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

  3、健全书记员管理制度。包括书记员的任职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程序等均要有相应的制度落实。任用书记员的条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要着重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任职资格应有别与法官。通过建立《案件材料移送制度》、《书记员分案制度》、《安排开庭制度》、《法庭记录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以保证书记员处工作的正常运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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