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科学研究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购销人员 | 仓储人员 | 运输服务人员 | 体育工作人员 | 教学人员 | 购销人员

法院随意聘请书记员问题多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5 源自:中华职工学习网 【字体: 字体颜色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担任着审判记录并办理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其它事项,是法院重要的组成人员。长期以来,个别基层法院对书记员管理缺乏必要的规范,以致出现很多问题。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对书记员的工作具有明确规定,但对书记员的产生程序、书记员的资格并无具体规定。目前,一些法院聘请书记员的情况非常普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人员不足的矛盾,但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其一,聘任书记员未经各级财政许可,被聘人员的工资无法由各级财政解决,也不能从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中支出,这样,被聘人员的工资只能由主审法官强加给诉讼当事人,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其二,聘任书记员无任何审查和聘用手续,只是根据主审法官个人的主观意志,想聘谁就聘谁。大部分被聘人员往往与主审法官有亲戚关系,或是其亲朋好友及其子女,且未受过专业训练,素质不高,与法官配合不协调,影响庭审。同时,庭审笔录质量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诉讼的全过程。

  其三,个别被聘人员违法办案。在目前法院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个别审判人员将一部分案件交由被聘书记员单独调查取证、主持开庭调解、自审自记,致使当事人拒收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再审的情况增多,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执法的严肃性。

  其四,聘任书记员随意性大,被聘人员原则性不强,保密观念差,加之在管理上处于失控状态,合议庭的意见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很容易被泄露出去,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五,被聘人员无法官服,着便装开庭影响开庭审判的严肃性和庭审的整体形象。
  以上情况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