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分散式管理模式
分散式管理方式主要是把书记员分配在各业务庭,其工作由其所在的业务庭长或审判员安排,并接受其监督和考核。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一是便于工作。一个书记员固定在一个庭一般只担任一个审判员或者两个审判员的记录,有什么工作能事先准备,并能做到随通知、随工作;二是调用程序简化。分散式管理调用书记员时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三是便于监督。审书之间日常工作关系较紧密,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容易被发现并及时纠正;四是便于管理。书记员固定在一个庭(或一审一书制),对其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便于了解和掌握,便于关心和教育。但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一)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由于各业务庭的审判情况不同,书记员的工作量也有所不同,审判工作的特点也不同,导致任务繁重程度也各有差异,往往容易造成各业庭书记员之间工作量相差过大,忙闲不均,审判工作不能有序高效运转。
(二)不利于书记员综合业务水平的提高。由于书记员分散于各业务庭,长期受所在业务庭审判业务的限制,只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庭审技能较为熟悉,而对其它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庭审技能知之其甚少,不利于书记员法律知识面和技能的拓展。
(三)不利于保障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一审一书制度下的书记员由法官管理,其法官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职业精神的高低和好坏对书记员产生深刻影响,处于特定环境的书记员在考虑与审判员之间相处关系方面较多,争取工作主动性方面较少。因此在审判工作中较多地出现随意性。不依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审判案件程序不规范的事情时有发生,从而影响到案件质量,司法公正无法保证。
(四)不利于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书记员分散于各业务庭,处于一审一书制度下,由于法官与书记员长期搭配,工作关系中或多或少地融入个人感情,甚至容易形成为了某些共同利益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利于保障每一案件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五)不利于书记员的专业培训。书记员分散于各业务庭由法官传、帮、带,致使书记员接受专业培训与交流的机会受到限制,长期在一个庭工作,跟随一个或两个审判员学到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具有单一性,不利于书记员业务技能的全面提高。另一方面,从审判业务来看,书记员与审判员混用同一标准进行培训,对书记员业务知识的提高弊多利少。
(六)不利于书记员的考核与奖惩。由于书记员所在业务庭的审判业务不同,受理案件的数量各有差异,对于考核书记员的工作指标和制定奖惩机制不易规范,反而容易影响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如何才能消除书记员分散管理的弊端,使书记员的管理更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改革的需要。自2001年以后,部分法院在充分总结书记员分散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将书记员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纳入审判模式配套改革方案中,在实行“大立案”审判管理改革后,变“一审一书制”的书记员分散管理为单列集中管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