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商务部关爱社会未来 时间:2006年12月09日
12月09日上午,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发放仪式。自此,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规定正式启动。市内的所有酒类经营网点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牛栏山酒厂积极响应北京市商务部的倡议,配合市商务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并出资制作标示牌,首批数量为10万个,该标志为中英文双语。规定要求包括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饭店、酒吧、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在内的所有酒类经营者,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
市商务局等部门将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定期对批发和零售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他们有违规行为,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执法机构将考虑公布监督电话,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所谓的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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