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描述:文艺创作和评论人员
从事一种或几种艺术门类创作和评论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文学作家
专门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深入社会,体验生活,积累创作素材;(2)运用语言进行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等作品的创作。
曲艺作家
从事曲艺文学或曲艺音乐创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以述事、代言结合为主的韵、散和韵散相间的口头或书面的曲词为手段,在一定的曲艺文学组织结构形式下,创作适宜于不同曲种形式演出的曲目;(2)以通用的记谱法为手段,或以口头的演唱为手段,在一定的曲艺音乐组织结构形式下,创作适宜于时调、琴书、单弦、清音、道情以及西河大鼓等诸多不同曲种形式演出的曲目音乐的脚本。
剧作家
从事话剧、歌剧、戏曲、舞剧、音乐剧、歌舞剧、电影、电视剧、戏剧小品等文学剧本创作或将小说、历史故事、人物传记等改编成戏剧或影视文学剧本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深入生活,研究社会生活现象和人物形象的历史及现状;(2)以独特的视角剖析生活现象和人物形象,形成明确的思想意图和戏剧艺术构思;(3)以代言体的文学形式,以充满戏剧冲突的戏剧行动,结构故事情节和塑造人物形象或按创作意图和目的,对原作进行剪裁,重新编排故事情节,塑造剧中人物形象;(4)适应戏剧直观、大众观赏的特点,力求剧作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作曲家
从事器乐曲、声乐曲创作琢在综合艺术品种中担任音乐创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中外音乐发展史及其规律,深入观察生活,将猖特体验加工提炼为音乐意象,并用一种或数种通用谱式记录下来;(2)根据音乐体裁、声音载体的特点与性能,运用必需的技术手段,进行音乐创作;(3)作品进入二度创作时,帮助指挥家或综合艺术编导者及演唱者理解的表现作品。
词作家
从事声乐作品或戏剧作品的歌词(或唱词、剧诗)创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熟悉中外古今诗词歌赋的创作遗产,通晓音乐艺术及相关门类的基本规律;(2)深入观察生活并将获得的独特生活体验加工提炼为艺术意象;(3)运用歌唱性与文学性相统一的诗化语言抒发情感、表达思想、塑造形象,为作曲家的音乐创作提供诗化文本。
文艺评价员
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门类评论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探讨各文艺门类的艺术规律,运用文艺评论的理论与技巧,对文艺领域的现象进行深入观察、分析、评论;(2)运用文艺评论的手段推动文艺研究、文艺创作和文艺事业的发展;(3)通过评论引导,提高人们工艺欣赏的水平。
皮影戏木偶戏作家
从事皮影戏、木偶戏文学或音乐创作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进行皮影戏、木偶戏文学剧本的创作或改编;(2)进行皮影戏、木偶戏声腔音乐和伴奏音乐的创作或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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