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的社会性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8 源自:互联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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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门特殊的艺术。音乐是一种用艺术化的声音符合来表现人的感情和审美追求的艺术。只有专门创造出来的、能够满足人类追求美好声音的理想,并能激荡人类心灵的音响,才属于我们称为“音乐”的这种艺术形式。
一、音乐的社会性
音乐是一门非物质的文化,物质决定上层建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孔子)。人不能无乐,一个完美的人格,一个绚丽的人生应该包括充分的音乐修养和追求。这是从文明史初期至今人们达成的共识。在音乐艺术世界中,获得美的净化与升华,使我们的生命也因音乐而变得更加精彩。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益稷》)。“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吕氏春秋.古乐》)。古人把音乐与政治统治的兴衰紧密结合在一起,正说明了音乐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源”与“流”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统治者认为,音乐有助于建立等级制度,可以使上下和睦。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这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趋功利的无为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
音乐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它与社会的进步、上层建筑的巩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周王朝的礼乐制度反映出了音乐在历史舞台上的重要作用。盛唐是一个音乐高潮,但从那时起音乐歌舞已不再是礼仪性的重要主调,而是人世间的欢快之音。盛唐的开元盛世,国泰民安,音乐体现了人民安居乐业。音乐不仅只是皇室权贵的享乐工具,也是百姓娱乐生活的重要方式。到现今社会,音乐的形式、风格更加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高的审美娱乐情趣。音乐为不同的社会背景服务,而不同的社会背景也反作用于音乐。
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产品,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并反作用于人类社会。音乐反映了人类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与音乐中的社会内容相统一的关系。音乐中所包含的一切社会内容都是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反映。它必然随着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相应的社会思想基础下,音乐对政治、教育、宗教等社会活动起到不同程度的辅助作用。音乐一方面依附于社会历史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又依附于接受者所持有的社会态度和政治立场。
二、音乐的时代性
音乐是民族、时代以及富有个性的艺术家对于某个特定的事件所反映出来的一种概括性的精神内容。作品产生的时代特点、社会思潮以及作家的思想观点和生活环境等,都包含着某种特定的、概括性的社会含义和思想倾向。所以,我们可以说,音乐的时代性与音乐的人民性、民族性、风格性是一个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同一体。
首先,从人民性来看,时代精神的火花凝结、积淀下来,传留和感染着人们的思想、情感、观念、意绪,经常使人一唱三叹、流连不已。
音乐所展示的是一种建立在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情基础上的表现过程,它所表现的对象主要是人的内心世界。
音乐是一种作为满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精神基础。它和人的感觉、情感等各种心理活动有直接的作用。音乐是人类通过思维的活动而创造出来的。音乐的声音“能够最准确地体现和传达以情感为主的信息”。音乐作品中的各种音响效果都需要人们通过耳朵去辨别,继而传递给大脑进行联想,从而体会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或喜、或悲、或怒、或美的情感抒发。而一部音乐作品又由人通过自己的遐想,诉诸于音响效果来表达自己的情感。所以音乐离不开人的创作、控制与操作。首先由作曲家创作出音乐作品的曲谱,其次由表演者表现出实际音响效果,最后是由听众感受到音乐作品,这个过程是*人们内心来把握的。
其次,从时代性来看。音乐极具有时代性,就我们音乐的发展来看,原始社会的音乐反映了人们的劳动生活内容,反映了先民希望自己所从事的农、牧、林和家禽饲养业能够获得丰收,以及对天、地、图腾、祖先和氏族首领等的歌颂。封建社会的音乐内容则是以对帝王的歌功颂德为主的雅乐。雅乐体系自形成后,几乎贯穿了整个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到了近现代的中国,雅乐已衰落,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出现了大量反映当时现实生活的音乐内容。抗日战争时期,音乐多体现抗日民族高潮,对封建社会的压迫的反抗与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同时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西洋音乐文化的陆续传入出现了学堂乐歌等。
每一个时代的艺术都以其特殊的材料和方式记录下该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不同时代艺术所表现出来的风格差异,是不同时代精神的艺术体现。不同时代的人们各有不同的生活境遇,面临不同的社会矛盾,具有不同的政治、哲学、伦理、宗教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趣味,它们都通过艺术作品而获得体现。
再次,从民族性来看。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们在千百年来的音乐创作和审美实践中积累了不同的音乐经验,形成了不同的音阶、调式、旋律、节奏、曲式等。在不同民族和地域的音乐传统中,形成了自身的音乐语言的规律性。音乐家总是把自己的音乐创作置于社会和时代之中,他的创作情绪的来源和灵感的突现都是基于对生活的感受。音乐创作是一种表达时代精神和思想的社会实践。它是一项高尚而富有深刻社会意义的劳动。作曲家用那个时代的音乐语言表达了这些思想。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它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然具有特定的音乐风格。所以,音乐表演要随着时代的前进,对历史作品做出新的解释,从而使这些作品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
不同的民族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极具其民族代表性的音乐。虽然音乐内容所表现了喜、怒、哀、乐等一系列的情感心理活动,并不会因为民族性而改变,但是却以它自己民族所特有的风格展现给世人。
三、音乐的宗教性
宗教是异常复杂的现象。它一方面蒙蔽麻痹人们于虚幻的幸福之中;另一方面广大人民在一定历史时期中,在一定的情感作用下如醉如狂地吸食它,又经常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或逃避。
宗教艺术首先是特定时代阶级为宗教宣传品,它们是信仰、崇拜,而不是单纯观赏的对象,它们的美的理想和审美形式是为其宗教内容服务的。
佛教于南北朝时期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流行。到隋唐达到鼎盛时期。宗教是从属于、服从于政治的,被统治阶级所支配管辖,用于维护其政治体系稳固的工具。
艺术从属于真实的事物,即意识的绝对对象,所以它也属于心灵的绝对领域。因此在内容上和专门意义的宗教以及和哲学都处在同一基础上。宗教利用音乐来使被统治阶级更好地感觉及想象到宗教的真理性。
人类早期的艺术活动是和劳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那时的艺术活动追求明显的功利目的活动,即生产劳动,就已经带有明显的巫术宗教图腾的色彩。艺术与宗教的相通之处,就是能激发人的内心的强烈情感。“宗教和艺术都是人类深邃的情感启示”,宗教活动也成为推动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无论东西方宗教都利用音乐来渲染庄严神秘的宗教气氛和激发信徒的宗教感情。宗教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利用艺术从而推动了艺术的发展,但有时宗教又极大地限制了艺术的自由发展。这种音乐所处理的不是个人的主体情感而是一切情感的实体性的内容意蕴,或则说,信士群众作为集体的普遍情感,它绝大部分具有史诗的纯真坚实,尽管它并不为叙事而叙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大大减弱了,宗教艺术中的审美因素相对得以加强。
一、音乐的社会性
音乐是一门非物质的文化,物质决定上层建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以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孔子)。人不能无乐,一个完美的人格,一个绚丽的人生应该包括充分的音乐修养和追求。这是从文明史初期至今人们达成的共识。在音乐艺术世界中,获得美的净化与升华,使我们的生命也因音乐而变得更加精彩。
“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尚书.益稷》)。“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吕氏春秋.古乐》)。古人把音乐与政治统治的兴衰紧密结合在一起,正说明了音乐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源”与“流”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统治者认为,音乐有助于建立等级制度,可以使上下和睦。儒家强调的是官能、情感的正常满足和抒发。这是艺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实用功利;道家强调的是人与外界对象的趋功利的无为关系,是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是艺术创造的非认识性的规律。
音乐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它与社会的进步、上层建筑的巩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周王朝的礼乐制度反映出了音乐在历史舞台上的重要作用。盛唐是一个音乐高潮,但从那时起音乐歌舞已不再是礼仪性的重要主调,而是人世间的欢快之音。盛唐的开元盛世,国泰民安,音乐体现了人民安居乐业。音乐不仅只是皇室权贵的享乐工具,也是百姓娱乐生活的重要方式。到现今社会,音乐的形式、风格更加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高的审美娱乐情趣。音乐为不同的社会背景服务,而不同的社会背景也反作用于音乐。
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产品,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并反作用于人类社会。音乐反映了人类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与音乐中的社会内容相统一的关系。音乐中所包含的一切社会内容都是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反映。它必然随着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相应的社会思想基础下,音乐对政治、教育、宗教等社会活动起到不同程度的辅助作用。音乐一方面依附于社会历史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又依附于接受者所持有的社会态度和政治立场。
二、音乐的时代性
音乐是民族、时代以及富有个性的艺术家对于某个特定的事件所反映出来的一种概括性的精神内容。作品产生的时代特点、社会思潮以及作家的思想观点和生活环境等,都包含着某种特定的、概括性的社会含义和思想倾向。所以,我们可以说,音乐的时代性与音乐的人民性、民族性、风格性是一个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同一体。
首先,从人民性来看,时代精神的火花凝结、积淀下来,传留和感染着人们的思想、情感、观念、意绪,经常使人一唱三叹、流连不已。
音乐所展示的是一种建立在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情基础上的表现过程,它所表现的对象主要是人的内心世界。
音乐是一种作为满足人的心理需求的精神基础。它和人的感觉、情感等各种心理活动有直接的作用。音乐是人类通过思维的活动而创造出来的。音乐的声音“能够最准确地体现和传达以情感为主的信息”。音乐作品中的各种音响效果都需要人们通过耳朵去辨别,继而传递给大脑进行联想,从而体会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或喜、或悲、或怒、或美的情感抒发。而一部音乐作品又由人通过自己的遐想,诉诸于音响效果来表达自己的情感。所以音乐离不开人的创作、控制与操作。首先由作曲家创作出音乐作品的曲谱,其次由表演者表现出实际音响效果,最后是由听众感受到音乐作品,这个过程是*人们内心来把握的。
其次,从时代性来看。音乐极具有时代性,就我们音乐的发展来看,原始社会的音乐反映了人们的劳动生活内容,反映了先民希望自己所从事的农、牧、林和家禽饲养业能够获得丰收,以及对天、地、图腾、祖先和氏族首领等的歌颂。封建社会的音乐内容则是以对帝王的歌功颂德为主的雅乐。雅乐体系自形成后,几乎贯穿了整个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到了近现代的中国,雅乐已衰落,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出现了大量反映当时现实生活的音乐内容。抗日战争时期,音乐多体现抗日民族高潮,对封建社会的压迫的反抗与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同时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西洋音乐文化的陆续传入出现了学堂乐歌等。
每一个时代的艺术都以其特殊的材料和方式记录下该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不同时代艺术所表现出来的风格差异,是不同时代精神的艺术体现。不同时代的人们各有不同的生活境遇,面临不同的社会矛盾,具有不同的政治、哲学、伦理、宗教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自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趣味,它们都通过艺术作品而获得体现。
再次,从民族性来看。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们在千百年来的音乐创作和审美实践中积累了不同的音乐经验,形成了不同的音阶、调式、旋律、节奏、曲式等。在不同民族和地域的音乐传统中,形成了自身的音乐语言的规律性。音乐家总是把自己的音乐创作置于社会和时代之中,他的创作情绪的来源和灵感的突现都是基于对生活的感受。音乐创作是一种表达时代精神和思想的社会实践。它是一项高尚而富有深刻社会意义的劳动。作曲家用那个时代的音乐语言表达了这些思想。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它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然具有特定的音乐风格。所以,音乐表演要随着时代的前进,对历史作品做出新的解释,从而使这些作品不断焕发出新的光彩。
不同的民族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极具其民族代表性的音乐。虽然音乐内容所表现了喜、怒、哀、乐等一系列的情感心理活动,并不会因为民族性而改变,但是却以它自己民族所特有的风格展现给世人。
三、音乐的宗教性
宗教是异常复杂的现象。它一方面蒙蔽麻痹人们于虚幻的幸福之中;另一方面广大人民在一定历史时期中,在一定的情感作用下如醉如狂地吸食它,又经常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或逃避。
宗教艺术首先是特定时代阶级为宗教宣传品,它们是信仰、崇拜,而不是单纯观赏的对象,它们的美的理想和审美形式是为其宗教内容服务的。
佛教于南北朝时期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流行。到隋唐达到鼎盛时期。宗教是从属于、服从于政治的,被统治阶级所支配管辖,用于维护其政治体系稳固的工具。
艺术从属于真实的事物,即意识的绝对对象,所以它也属于心灵的绝对领域。因此在内容上和专门意义的宗教以及和哲学都处在同一基础上。宗教利用音乐来使被统治阶级更好地感觉及想象到宗教的真理性。
人类早期的艺术活动是和劳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那时的艺术活动追求明显的功利目的活动,即生产劳动,就已经带有明显的巫术宗教图腾的色彩。艺术与宗教的相通之处,就是能激发人的内心的强烈情感。“宗教和艺术都是人类深邃的情感启示”,宗教活动也成为推动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无论东西方宗教都利用音乐来渲染庄严神秘的宗教气氛和激发信徒的宗教感情。宗教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利用艺术从而推动了艺术的发展,但有时宗教又极大地限制了艺术的自由发展。这种音乐所处理的不是个人的主体情感而是一切情感的实体性的内容意蕴,或则说,信士群众作为集体的普遍情感,它绝大部分具有史诗的纯真坚实,尽管它并不为叙事而叙事。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宗教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大大减弱了,宗教艺术中的审美因素相对得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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