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视节目主持中的表演艺术
近十年来,电视主持人节目随着媒介事件的增多发展迅速,电视界也随之涌现出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这些主持人也像过去的影视明星一样,拥有自己的主持迷,其一举一行都受到广泛关注。其实这些年我国比较出名的主持人,科班出身的不多,从其它行业,特别是影视娱乐界出身的倒不少。有的还在进入电视主持人行业前,就已是影视明星,因而,要论及近些年比较成功的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成功原因时,就不能不论及他们做主持人前的经历,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为什么会比专业出身的更易成功呢?其奥妙在哪里呢?我想这里最敏感的一个问题就是“表演”。正如陆锡初在《主持人节目教程》中所讲的那样:“我国综艺节目主持人,有的当过演员,有的是文娱业余爱好者,有的则相当熟谙艺术,具有丰富的文艺知识,这正是他们主持节目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表演对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意义不亚于见识对他的意义。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单阐述一下“表演”在主持中的作用。
一 从主持人的信息传播来看
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其在电视节目主持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多少带有信息传播的意味。在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国家与政府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的代言人,是一定电视台形象的体现,其主持绝不是纯粹个体性的行为,因而不可能在节目的制作和主持过程中随心所欲,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主持人也不完全是被动地按照有关要求去主持。当主持人的想法和观念与制片人的要求产生矛盾时,主持人所能做的,要么是离开这个节目组或所在电视台,要么就见机行事,以非语言符号来暗示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对自己所主持的内容的评价,这主要又得宜于电视媒介传播的特性。
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主持特性与电视的传播特性相谐相济。我们知道,电视是一种多元素结合的传播体,具有声画兼备,图文并茂的特点。在电视主持人节目中,电视传播上的视图也应该包括主持人大量丰富的非语言符号,如主持人的神态、姿势、服饰、色彩、人际距离等。这些非语言符号是整个节目主持的重要部分,也是构成主持人节目主持艺术的重要部分,即电视节目主持中的表演艺术。
传播学者认为,我们所获得的信息中,65%以上来自非语言符号,因此,在电视传播中,要充分运用电视可以让受众“看到”非语言符号的这一功能。在电视主持人节目中,随着主持人中心制的广泛建立,主持人在节目中的发挥空间越来越大,因此,主持人的非语言符号表现同时具备了传媒物质特性和传媒发展趋势的双重条件。也正是在这些条件下,近年来的电视节目主持才越来越呈现出表演的特色。如湖南的综艺、娱乐类节目的主持,央视的《实话实说》的主持,《挑战节目主持人》的主持,这两年流行的“说”新闻等,都带有明显的表演色彩。
二 从主持人的角色意识来看
在更为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认识观念的多元化趋势下,电视事业的发展空间更为明显,并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地位也随之提升,有的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与此同时,观众的欣赏品位越来越高,对节目主持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档节目的成功与否,或一个节目主持人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人在整个节目中的准确的角色意识。
“‘角色’是在表演过程中塑造出来的,因此,提到‘角色’就会让人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表演。主持人要有角色意识,就意味着主持人要表演。”。①长期以来,关于电视节目主持人到底要不要表演,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有很多人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电视节目主持人不是演员,不需要去表演,表演了就虚假了,就不真实了”②,但我认为,主持人在录制节目的过程中,调动恰当的身体语言,包括手势、姿态、神色以及适当的有声语言,包括声调、节奏等等手段,对所要传播的信息进行讲解、评说、描述,使之更加明确、生动、形象,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这其中就包含大量的表演成份。因此,电视节目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的角色意识。从某个角度讲,良好的角色意识也是为了表演的更加到位。
国外的理论家把媒介中人物的活动都称之为表演。詹姆斯·辛德曼在《电视表演》一书中将电视表演风格类型分为肥皂剧与正剧的表演、非广播电视节目的表演、情景喜剧的表演、动作节目的表演、新闻和经济报道节目的表演、广告性与公共服务性宣告的表演等类型。詹姆斯·辛德曼对电视表演的研究是建立在具体的节目形态基础之上的,值得注意的是,他把经济报道和广告性节目中主持人的工作毫不迟疑地划入了表演的范畴。
电视节目主持人要表演,适度表演的目的是塑造角色。而适度表演又能很好地体现良好的角色意识,从而可以使主持人更好的掌握节目的脉搏,使自己与节目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整体,让角色生活在栏目中,以突出栏目的统一性、整体性、把生动、具体的角色形象显现在屏幕上,以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
三 从节目主持风格的形成来看
对电视主持人节目来讲,风格是其生命,而主持人的表演是形成节目风格的重要条件。主持人在演播的过程中调动适当的身体语言,包括眼语、表情语、姿势语、空间语等对所传播的信息进行讲解、评论,使之更明确、生动、形象,以达到传播的目的,这就是主持人的适度表演。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节目主持人在演播阶段是“非我”状态。所谓“非我”状态就是不完全的自我。
因为一旦成为主持人,他(她)就成了公众人物,也就成了媒介的代言人,在节目当中的言谈举止就不可能像平常那样胡聊神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应该不断调整控制自己,按照节目的要求及宣传意图去说话,收缩自己的一部分真我。这一点几乎可以在任何一档节目的主持中看到。比如,在 肖晓琳主持的《今日说法》当中就有体现:在节目里,本来是农民不懂法,尽管是为了做好事,最后还是惹了一身祸,被判入狱。整个节目充满了对这些无辜农民的同情,作为正常人,在谈到这些时都会自然露出同情,但节目的要求却不是这么简单。肖晓琳作为媒体的主持人准确地把握住了节目的核心,并不完全受到节目内容中情感基调的限制,而是依照节目自身的要求去表情达意,此时此刻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呈现的就是“非我”状态。对自我进行调节,在“非我”的状态下客观地进行报道,正确地引导观众。这种调节自我的过程就包含着表演。
[1] | [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