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协会灭火器行业分会自律规章
第一条 江苏省消防协会灭火器行业分会(以下简称为“灭火器行业分会”)属江苏省消防协会下设分支机构,是专业性、行业性、服务性的非营利性企业团体组织,在业务上接受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遵照《江苏省消防协会章程》,在江苏省消防协会的统一管理下,规范灭火器市场秩序,提高灭火器产品质量,促进本省的灭火器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工作内容
l、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规章,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创优活动。
2、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各企业的共同发展。
3、规范本省灭火器市场秩序,适时调整和发布灭火器市场销售、维修指导价格,制止低价位、低质量恶性竞争,坚决抵制不合格产品进入江苏市场,维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为成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市场调研、信息服务、产品展览、国际商务、生产联络等服务工作。
5、配合和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假冒伪劣灭火器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由省内生产、销售、维修灭火器和灭火药剂的企业和省外进入江苏市场的企业自愿组成。根据《江苏省消防协会章程》,上述企业在加入江苏省消防协会的同时,自然为灭火器行业分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组织机构
1、灭火器行业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候选人由省消防协会提名,由全体会员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江苏省消防协会颁发聘书,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2、会长在江苏省消防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分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分会工作计划;主持开展灭火器行业分会日常活动;筹措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3、会长单位设联络员1-2名,负责与省消防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和其它会员单位的联系,以及办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灭火器行业重大事宜。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员会议,审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年度工作计划、修订行业自律规章等。遇有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时,由会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会员单位权利
1、灭火器行业分会单位会员也是江苏省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享有江苏省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的一切权利。
2、在灭火器行业分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灭火器行业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优先取得江苏省消防协会和灭火器行业分会的学术和市场信息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灭火器行业分会会员单位义务
1、遵守《江苏省消防协会章程》,执行灭火器行业分会行业自律规章和各项决定。
2、积极参加灭火器行业分会组织的有关消防科学技术的探讨、研究和交流,推广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参加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等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有关政策和行业自律管理规章。
4、努力完成江苏省消防协会和灭火器行业分会委托的工作。
5、自觉按规定提供行业自律管理活动经费。
6、举报投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第九条 行业自律管理活动经费的提供和使用
行业自律管理活动经费由会员单位每年一季度按上年度销售额的0.5%提供。
行业自律管理活动经费由省消防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代收管理,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
1、检测费。承担对举报和行业分会组织的产品的抽检费用,其中对举报不合格产品的抽查检测费由企业自己承担。
2、宣传公告费。
3、会员年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项活动经费。
4、招聘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等。
第十条 本行业自律规章经灭火器行业分会全体会议通过,报江苏省消防协会批准后颁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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