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 中华职工学习网首页 情景站 联系电话:010-68232149
科学研究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购销人员 | 仓储人员 | 运输服务人员 | 体育工作人员 | 教学人员 | 购销人员

某市场商品退换货协调管理规定

http://www.51xue.org.cn  2007/6/6 源自:互联网 【字体: 字体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国家有关商品三包的规定,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场的信誉,妥善处理好商品的退换货工作,各商户在处理问题时应本着:小投诉不出商户,大投诉不出商场,在责任不清时以商场为主的原则,作到最大限度使顾客满意。
  (一)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部的各商户。
  (二)商品出售后,凡发生在规定时间内商品质量问题,本商场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外,其余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退换,如果商品在保质期内因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消费者财产、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赔偿。
  (三)投诉中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国家授权的各专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检测报告,明确责任方,鉴定费用由责任方予以承担。
  二、商品退换货的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营者应予以退换商品
  1、由于消费者购买了规格、尺寸、色泽不适合的商品(不含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在该商品不脏、不残、消费者在商品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商场提出退换的,应予退换。
  2、在保质期内,纯属质量问题,造成主要功能丧失,或主要部件损坏、难以修复使用的商品。
  3、在规定保质期内二次修复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
  4、经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应予以退换,并给予消费者一倍的赔偿。
  (二)下列商品未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1、医药类、卫生用品类、食品类、化妆品类。
  2、内衣内裤、卫生贴身服装等。
  3、高档饰品包括:金、银首饰,珠宝首饰,钟表等。
  4、高档笔,高档工艺品。
  5、书画用品及书法绘画。
  6、超过自身寿命期限(或约定期限)的商品。
  7、销售时有明确提示的削价处理品。
  (三)商品退换的处理办法
  1、商品退还的处理办法,按照各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办理。在“三包”规定之外的商品,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的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在三个月内有权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有些商品仍有使用价值,经与消费者协商,可以进行一次性降价处理。
  (四)鞋类商品的“三包”规定
  1、皮面鞋“三包”期限为三个月,从销售之日起计算,不含维修所占用时间,正常穿着三个月内凡出现断底、断面、勾心断裂,皮面严重脱浆,脱色(不含擦色皮)、泛硝、衬里大面积掉色,退换货由消费者选择,不收磨损费。
  2、皮面鞋售出三个月内出现开胶、掉跟及其他质量问题,给予免费修理。经二次修理后,仍不能保证穿用的,由消费者选择退换货。
  3、非皮面鞋“三包”期限为一个月,属于质量问题的无障碍退货。
  4、销售“处理品”必须在销售凭证上注明,向消费者明示。不存在质量问题的降价商品应执行“三包”规定。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三包”
  a、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b、超过“三包”期限的。
  c、非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或消费者穿着、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d、无购物凭证的。
  (五)服装“三包”规定
  1、一般服装因大小、色泽等原因需要退换的,商品在不脏、不残、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本市一月内、外地二月内可以退换。
  2、纯属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无法穿着,应予以退换(客人穿着不当造成的除外)。
  (六)以上各类商品“三包”规定及退换货规定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商品退换工作的处理程序
  导购员接待顾客时,应认真听取意见。发生退换问题,按退换货规定,没有争议的,由商户内部先行解决,即:由商户导购员开具退、换货票,导购员、楼层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由商户导购员带领顾客前往商场退换货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如有争议,商户内部解决不了的,报楼层主管解决;顾客不满仍有争议的,上报楼层经理或商场管理部处理。对楼层经理及商场管理部提出的处理意见,各商户应予执行。各商户要建立退换货商品登记台帐,以备检查整理数据。
  凡因不正当理由推诿顾客的投诉事宜,影响商场信誉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为此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商户进行处理。
上一篇文章: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下一篇文章: 商品陈列美化管理制度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