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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http://www.51xue.org.cn  2007/5/22 源自:宗教政策 【字体: 字体颜色

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
(1992年1月12日于上海)

  中国佛教协会于1992年1月7日至12日, 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中国佛学院和各地方佛教院校的负责人,部分省市宗教事务局、佛教协会有关负责人,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 教事务局应邀派员莅会。知识界部分佛教学者、专家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6人。赵朴初会长亲自主持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宗 教事务局赤耐副局长也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遵照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和赵朴初会长讲话的精神,本着整顿、调整、改革、提高的原则, 总结了1986年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以来,各佛教院校在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统一了认识,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与会者认为,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及时,很成功,对佛教教育乃至整个佛教事业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现将讨论的结果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佛教教育事业逐步恢复和发展,培养了一批佛教人才,其中多数人在佛教事业的恢复、开展中发挥了积极骨干作用,成绩是显著的。但是,从数量,特别是从质量上看,培养的佛教人才还远不能适应当今佛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会议分析了这一严峻形势,强调指出,思想、宗教、 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方面称职、合格的佛教人才奇 缺同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开展之间的矛盾,已上升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在具足良好外缘的情况下所要解决的诸矛盾中的主要矛盾。要管理好寺院,需要大批合格的僧才;各级佛教协会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协助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使各项佛教事业 在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和开展,又使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联系各民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提倡人间佛教思想,住持和弘扬正法,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开展佛教文化教 育事业,重振中国佛教在国际佛教中的地位,需要 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反对和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服务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佛教界的联谊活动,促进祖国统一,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开展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和国际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需要大批合格的佛教人才。鲜明的对比和反差,各方面工作矛盾的汇合与交织,表明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内佛教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事情第一是培养人才,第二是培养人才,第三还是培养人才。

  解决好这个主要矛盾,关键在于全国佛教界, 特别是各地佛教协会,各寺院负责人和大德长老们深切地体察和认识到培养人才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真正形成共识,才能把工作的重点,把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倾斜到佛 教教育这方面来。越来越多的佛教界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有些大德为此呕心沥血,身体力行,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从佛教教育事业的投入同在修庙、塑像、开光、升座等方面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过大相比较来看,对培养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是很不够的。会议吁 请全国佛教徒、各级佛教协会、诸山长老从现在开始积极动员、行动起来,齐心协力,集中主要的人 力、物力、财力,把培养大批合格佛教人才这一当务之急和千秋大业办好。

  

  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办好宗教院校的首要问题。中共中央〔1991〕六号文件规定:“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社 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对这一办学方针,各佛教院校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和坚定,并且在招生、教学、思想工作、管理、毕业分配的全过程中继续认真贯彻。

  在贯彻上述方针的佛教教育工作实践中,存在 以下几个原则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第一,在指导思想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与 修的关系掌握、解决得不够好,这是一些学僧信仰 淡化、戒律松弛,毕业后还俗流入社会其他单位的 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各佛教院校进行的均是一种培养通才式的教学,缺乏专才的培养,难以适应不同方面(寺院 管理、佛教教学、佛学研究、国际活动等)不同层次的急需。

  第三,在培养佛教人才方面,只抓了周期较长的佛教院校,忽视了对寺院、佛教团体骨干人员的短期轮训、进修。

  第四,对思想政治教育重视不够,教学要求不够明确,教学内容缺乏规范。

  第五,院校领导班子比较薄弱,在组织教学、行政管理、思想工作等方面还同贯彻上述办学方针存在差距。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会议提出:

  (一)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要把学与修有机地统一起来,要求通过教学和管理使学员达到佛教学识和佛教信仰、修持同步增长。在教学上要把传授佛学知识同坚定佛教的信仰、增强为佛教事业献身的精神结合起来,把传法与育僧结合起来 。学僧修持、持戒的表现应予评分,作为能否升级、毕业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丛林的要求对学僧进行管理,坚持上殿、过堂、修禅、念佛,严肃僧 仪、僧纪。

  (二)中国佛学院在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创造条件,设置佛学专业、管理专业、教育专业的系(班),前两个学年共上公共课(佛学基础课、文史哲基础课、外语课等),后两个学年分上专业课,四个学年共上思想政治教育课。

  另设三年制研究生班,从高级佛学院毕业生中 择扰录取。

  中级佛学院凡有条件的应设普通班和专业班(培 养管理人才或佛教教育师资等),第一学年两种班共上佛学基础课和政治、文化课,第二学年除共上政治、文化课外,分班上专业课和佛学课。高级佛学院主要从中级佛学院普通班的毕业生中招生。专业班的毕业生基本分配到寺院和其他佛教单位工作。

  初级佛教院校(统称××初级佛学院)学制二年, 除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外,主要是学习佛 学常识、仪轨念诵、丛林规制及文化基础知识,并 为中级佛学院提供生源。僧人较多的寺院应采取培 训班、学习班或其它形式,组织本寺僧人进行佛教 、文化、时政等方面的学习,但是不具备佛教院校 条件(师资、课程设置、招生、学制等),未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批准为佛教院校的,不列 入三级佛教院校序列。

  几年来已经举办的正规的僧伽培训班、学习班 ,凡已达到中、初级佛教院校标准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申报改为中级或初级佛学院 。

  (三)长线、短线相结合。除继续办好高、中、初级佛教院校外,还要抓对寺院和各级佛协骨干人 员的短期轮训和进修。中国佛学院寺院执事进修班要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使之成为高级执事人员的进修班。中级佛学院有条件的也可举办进修班,轮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寺院和佛教团体骨干人员。

  (四)把好招生关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招生条件,经过考试和审查,择优录取。除了坚持政治、佛学、文化、健康等条件外,还必须把僧仪、持戒做为录取的重要条件。要坚决纠正在招生中不经过考试和审查,降低招生条件的弊端。

  (五)根据我国佛教实际情况和几年来佛教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佛教三大语系高、中、初三级,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佛教教育体系是适宜的。为了避免层次不清、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或重复,应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定三级佛教院校的标准,包括领导力量、师资水平、课程设置、设施状况、招生条件等。

  设置初、中级佛教院校包括初级佛教院校升格 为中级佛教院校,应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佛教协会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凡批准达标为中级佛教院校,须报中国佛教协会并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备案。中级佛教院校升格为高级佛教院校,个别有条件的中级佛教院校设置高级班(相当于大专) ,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核定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批。

  (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学,根据办学方针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宗教徒的要求,规范教学内容,既要坚持这方面的基础教学,又要同时政、同佛教的特点和佛教工作实践紧密结合。

  (七)健全和充实院校领导班子,使之成为以院长为首的思想政治较强,成员各有专长,分工协作,敢于负责的领导集体。

  

  会议认为建立一支足够数量、合格而稳定的师 资队伍,是办好佛教教育的关键。当前,佛教院校 的教师队伍不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来说,总的看还 远不适应佛教教育工作的需要。为扩大师资来源, 提高教学水平,会议提出了以下可行措施:

  (一)办好高、中级佛教院校培养师资的专业系、班,充实和扩大佛教院校教师队伍。

  (二)聘请教内外专家学者、教师和其他适合在佛教院校任教的人士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

  (三)在发挥现有老年教师积极性的同时,要放手使用年轻教师,并帮助他们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四)选派学生到国外进修,培养高级佛学教学人才。

  (五)采用录音、录相等电化教学手段弥补师资的不足。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赞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语系佛教院校教学人员职称评定试行办法》, 认为《试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稳定佛教院校教师队伍,适当改善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佛教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提出,希望中国佛教协会就高等佛教院校学位设置问题和佛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定问题制定相应试行办法。

  会议还指出,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认真备课、授课,发扬佛教优良治学传统,借鉴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会议指出,高、中、初三级佛教院校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编选教材等方面没有做到标准化、 规范化、系列化,以致三个层次院校之间在教学上相互重复和脱节,影响佛教院校的正规化建设。会议经过讨论,对中国佛教协会拟定的《关于设立中 国佛教协会汉语系佛教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意见 》一致表示赞同。会议要求,教材编审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文件和规定一经中国佛教协会审批下达,全国各汉语系佛教院校应遵照执行,具体落实。

  

  会议强调,培养人才是为了人尽其才。佛教院 校学僧毕业后应合理安排、大胆使用,让他们在工 作岗位上得到锻练和提高。有关地方的佛教协会和 寺院的负责人要尊重知识,爱护人才,做好传帮带 ,切忌门户之见,坚决防止和克服嫉贤妒能的情绪 。

  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要继续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努力学习,严守戒律,提高素质,树立为国为教为民奉献的精神;要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尊重前辈僧人,增强僧团的和合一致;要坚决防止 和克服戒律松弛、骄傲自满、好高骛远、追逐名利、自由散漫等不良倾向。

  会议建议,今后寺院的执事主要应从佛教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新安排担任知客、监院以上职务的中青年僧人必须是高、中级佛学院毕业生或者经过执事进修班培训的僧人。希望中国佛教协会就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会议认为,合理解决毕业生的待遇是关系到学生来源、稳定在校生学习情绪、防止人才外流的重要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中级佛学院毕业生按中专待遇,中级佛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按大专待遇, 高级佛学院毕业生按大学本科待遇,高级佛学院研究生(三年制)经考试、论文答辩合格毕业按硕士生待遇。经费有困难,只能解决毕业生部分待遇的寺院,待遇差额由所在省级佛教协会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补助。对离教还俗的毕业生,寺院和佛教单位中止其待遇。

  六

  会议提出,佛教院校不论是列入国家序列或是经费自筹的,大都经费不足,致使院校教学生活设施较差、图书资料缺乏、师生员工生活待遇偏低, 影响了佛教教育事业的建设。会议经过讨论,对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章程》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希望各级佛教协会、各大寺院和诸山大德长老积极支持,慷慨捐助,把基金会的工作做好,使佛教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得到有力的经济保障。

  会议殷切希望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与领导下,在全国佛教界高度重视、齐心协力下,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佛教教育工作将开拓出一个新的局面。这里关键在于各有关地方佛教协会和佛教院校是 否能真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经过我们共同讨论制定的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精神与具体要求。会议要求各佛教院校应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向中国佛教协会和所在省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佛教协会报送传达这次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的措施和安排,并建议刊登《会务通讯》,以利相互交流、促进。对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不按会议《纪要》精神办的佛教院校,建议中国佛教协会通报批评,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直至责令暂时停办,进行整顿。总之,务期达到不仅会议开得好,而且会后对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好。

  (《法音》199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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