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http://www.51xue.org.cn 2007/6/8 源自:互联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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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对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保障市场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决策和管理的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思考并研究解决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突出问题
1、数量多,涉及面广,但实力弱。目前全市共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协会299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数量上已具相当规模;业务涉及会计审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工程监理、律师、公证、仲裁等中介服务的大部分领域。但从个体状况分析,有实力的却较少。全市298户经营服务性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律师、公证等知识密集型业务的仅占22%;个体经营户104户,占35%。
2、形式多样,业务交织,不公平竞争现象突出。组织形式上,有个体、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之分。从事中介服务业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上,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之分;人员构成上,有的由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兼职,甚至与行政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上,有的中介服务业务与行政管理等其他业务相互交织,捆绑作业,致使部分中介组织天然地处于优势甚至是垄断地位,形成不公平竞争。
3、执业不规范,执业质量差,收费弹性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规依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不公开、不透明。有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弹性太大。社会中介组织普遍未实行办事承诺制,办事效率缺乏应有的约束。有的社会中介组织未经登记注册,或未取得应有的资质、资格就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有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执业意识淡薄,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片面迎合服务对象要求,甚至弄虚作假,出具假证、假报告。
二、原因分析
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极为复杂,但总体上主要是:
1、政府职能转变不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直接设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是必要而可行的,但当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就应当逐步退出,而不能因利益或权力的原因占位不放。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退出机制未形成密切相关。一是政府越位过多,包办了本应由市场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具体事务,限制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二是导致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为行政管理部门随意干预中介服务业务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三是使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单位产生依赖,不是依靠市场,不是依靠平等竞争,而是依靠行业垄断开展业务。
2、社会中介组织自身规范不够。社会中介组织制度不健全,自身规范不够,是社会中介组织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未彻底脱钩,未成为完全的市场竞争主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出资创办集体或股份制社会中介组织,名义上已脱钩,但实际上仍是利益共同体,隐含着诸多问题。二是社会中介组织的规章的制度不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未建立,执业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未形成,规范执业的制度不健全。三是社会中介组织协会发展不够。全市仅有一家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基本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基本上没有自律机制。
3、监督管理服务不够。监督管理服务不够是社会中介组织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是社会中介组织涉及范围宽,专业性强,其规范条文分散于各部专业法规之中,而专业法规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共性问题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缺乏法规政策支持;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以致于出现业务性质和收费性质不符等不正常现象。三是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既办又管,体制内与体制外并存,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通过设定准入条件,人为划分业务范围,对体制内的给予优先保护,对体制外的又疏于管理和有效的协调服务。
三、对策思路
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中介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其基本思路是:以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为主题,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和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协调服务,着力解决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大力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完善体系,加强服务。一是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成立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协会建设。成立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分行业成立协会,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成立中介组织党委,加强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
2、脱钩分离,划转改制。一是积极推进脱钩分离。挂靠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中介组织和专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与挂靠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上彻底脱钩;兼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分离,中介服务业务部分实行脱钩。二是创新体制,集中管理。脱钩后,作为过渡,政府出资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划转专门机构管理,专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三是根据市场成熟情况逐步进行改制,实行人员身份、政府出资双退出,将社会中介服务业务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3、整顿秩序,规范行为。一是加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未经登记注册设立社会中介组织,未取得应有资质、资格开展须具备资质、资格才能从事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二是加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行业标准执业、不按规定程序执业,以及欺骗、欺诈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办事承诺制度,提高业务和收费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牺牲执业质量降低收费进行恶意竞争的行为。
4、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为规范管理提供支撑。二是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中介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少收费弹性。三是制定《社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加强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质量和办事效率。
5、政策扶持,促进发展。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省内外有资质的单位来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引入竞争,消除垄断;鼓励、支持社会出资以不同形式创办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和离退休人员创办社会中介组织;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兼并、联合,壮大实力,提高竞争能力。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和市外社会中介组织来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给予税收、收费等优惠,支持其发展。三是改善协调服务,为社会中介组织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其合法收益。
一、突出问题
1、数量多,涉及面广,但实力弱。目前全市共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协会299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数量上已具相当规模;业务涉及会计审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工程监理、律师、公证、仲裁等中介服务的大部分领域。但从个体状况分析,有实力的却较少。全市298户经营服务性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会计、审计、检验检测、律师、公证等知识密集型业务的仅占22%;个体经营户104户,占35%。
2、形式多样,业务交织,不公平竞争现象突出。组织形式上,有个体、合伙制、有限责任制、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之分。从事中介服务业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上,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之分;人员构成上,有的由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兼职,甚至与行政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业务上,有的中介服务业务与行政管理等其他业务相互交织,捆绑作业,致使部分中介组织天然地处于优势甚至是垄断地位,形成不公平竞争。
3、执业不规范,执业质量差,收费弹性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规依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不公开、不透明。有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弹性太大。社会中介组织普遍未实行办事承诺制,办事效率缺乏应有的约束。有的社会中介组织未经登记注册,或未取得应有的资质、资格就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有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执业意识淡薄,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片面迎合服务对象要求,甚至弄虚作假,出具假证、假报告。
二、原因分析
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极为复杂,但总体上主要是:
1、政府职能转变不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直接设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是必要而可行的,但当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就应当逐步退出,而不能因利益或权力的原因占位不放。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够,退出机制未形成密切相关。一是政府越位过多,包办了本应由市场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具体事务,限制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二是导致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为行政管理部门随意干预中介服务业务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三是使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单位产生依赖,不是依靠市场,不是依靠平等竞争,而是依靠行业垄断开展业务。
2、社会中介组织自身规范不够。社会中介组织制度不健全,自身规范不够,是社会中介组织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未彻底脱钩,未成为完全的市场竞争主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出资创办集体或股份制社会中介组织,名义上已脱钩,但实际上仍是利益共同体,隐含着诸多问题。二是社会中介组织的规章的制度不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未建立,执业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未形成,规范执业的制度不健全。三是社会中介组织协会发展不够。全市仅有一家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基本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基本上没有自律机制。
3、监督管理服务不够。监督管理服务不够是社会中介组织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是社会中介组织涉及范围宽,专业性强,其规范条文分散于各部专业法规之中,而专业法规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共性问题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缺乏法规政策支持;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以致于出现业务性质和收费性质不符等不正常现象。三是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既办又管,体制内与体制外并存,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通过设定准入条件,人为划分业务范围,对体制内的给予优先保护,对体制外的又疏于管理和有效的协调服务。
三、对策思路
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中介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其基本思路是:以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为主题,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和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协调服务,着力解决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大力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完善体系,加强服务。一是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成立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并负责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协会建设。成立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分行业成立协会,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成立中介组织党委,加强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
2、脱钩分离,划转改制。一是积极推进脱钩分离。挂靠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中介组织和专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与挂靠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上彻底脱钩;兼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分离,中介服务业务部分实行脱钩。二是创新体制,集中管理。脱钩后,作为过渡,政府出资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划转专门机构管理,专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三是根据市场成熟情况逐步进行改制,实行人员身份、政府出资双退出,将社会中介服务业务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3、整顿秩序,规范行为。一是加强准入管理。严肃查处未经登记注册设立社会中介组织,未取得应有资质、资格开展须具备资质、资格才能从事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二是加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行业标准执业、不按规定程序执业,以及欺骗、欺诈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办事承诺制度,提高业务和收费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牺牲执业质量降低收费进行恶意竞争的行为。
4、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为规范管理提供支撑。二是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中介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少收费弹性。三是制定《社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加强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业质量和办事效率。
5、政策扶持,促进发展。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省内外有资质的单位来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引入竞争,消除垄断;鼓励、支持社会出资以不同形式创办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和离退休人员创办社会中介组织;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兼并、联合,壮大实力,提高竞争能力。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和市外社会中介组织来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给予税收、收费等优惠,支持其发展。三是改善协调服务,为社会中介组织合法经营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其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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